昨天(4日),朝陽法院執行法官赴中嘉拍賣公司,就其售假拒賠一案進行強執。因遭“閉門羹”,法官帶領法警一路追蹤至秋季拍賣預展現場。
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執行法官逯艷光帶領多名法警,攜搜查令來到中嘉拍賣公司位於光華路12號院內的經營地點,準備開啟檢查該公司保險櫃。
9點半執行法官抵達後,發現幾間辦公室大門均緊閉。在標有“業務辦公室”的門上貼有一張通知,稱該公司于11月4日至11月7日在北京京瑞飯店舉行秋季藝術品拍賣會,11月8日才正常營業。隨即,執行法官按照通知公佈的手機號,聯繫上了該公司瓷雜部經理徐某,要求公司負責人立即趕回辦公地點。
在樓道內等候1個多小時後,負責人仍然沒有出現。執行法官當即決定前往秋季拍賣會預展現場。10時許,法官及幹警在京瑞飯店三層“堵”到了瓷雜部經理徐某。
在得知法院強執後,徐某稱“現場東西都是委託方的,沒有公司的財産”,並以不是公司負責人為由,拒絕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現場攝影記者拍照時,徐某還對記者破口大罵。隨後,中嘉公司一名代理人出現,簽收了不服從執行的罰款兩萬元處罰鑒定書。法官限其今日將罰款及強制執行款一併交納。
案情回放
25萬多元買得8件假古董瓷器
法院判決書顯示,中嘉拍賣公司于2008年12月售給市民劉先生的8件古董瓷器,包括“明嘉靖紅綠彩人物梅瓶”、“清光緒粉彩十八羅漢缸”、“明宣德青花鳳紋竹節壺”、“清代青花清供棒槌瓶”、“遼三彩駱駝”、“清代青玉花瓶”各一件,以及“明宣德五彩龍紋玉春壺”一對、“民國‘金生盛’款素三彩鳳”一對,劉先生向中嘉公司支付25.74萬元貨款,中嘉公司則提供了真品鑒定證書。
2009年,北京市華夏物證古陶瓷鑒定中心對8件古董瓷器進行鑒定,結論為均為現代或當代倣品。劉先生隨即訴至朝陽法院,法院經核實,確認涉案物品為倣品,並判決撤銷買賣合同,中嘉公司退還貨款並賠償鑒定費損失,共計28.14萬元。
一審判決作出後,中嘉公司不服,上訴至二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因中嘉未及時履行判決義務,今年6月,劉先生向朝陽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
10月18日,朝陽法院已向該公司送達了強制執行裁定書和法院傳票,並查封該公司財務室、經理室三個保險櫃及兩台電腦、一張寫字檯,但該公司仍不配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