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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免責成了贗品保護傘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10-26 14:23:43 | 文章來源: 《新聞晨報》

2010年藝術品秋拍陸續拉開帷幕,延續春拍《砥柱銘》、張大千《愛恨湖》連創紀錄之勢,行家看好“億元時代”將繼續。“藝術品是硬通貨,比黃金還保值”,吸引越來越多人步入拍賣圈,不差錢卻差眼力。拍賣行“保賣不保真”的傳統給市場健康發展投下一縷陰霾。

藝術品“不保真”由來已久

“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是印在許多拍品目錄最前面的話,這意味著即使你通過拍賣,高價買到了贗品,也只能自己認栽。業內人士稱,“拍賣行就像醫院,並不能保‘活’,拍賣不一定能夠得到所謂的‘真’。”

對此,有不少初涉拍賣市場的買家表示不能理解,“通過拍賣會淘寶就是想有個保險,如果連這一點都不能保證,那麼拍賣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事實上,藝術品“不保真”傳統由來已久,古有“打眼”“撿漏”之説,前者是買家不慎買了假貨;後者指賣家不懂行,把真品以超低價格賣出去了。

瀋陽市民馮某以81萬元買了齊白石等名家7幅畫,卻發現是贗品,官司打了六年,法院近日終於裁決,要求賣方返還畫款,有媒體認為這一裁決捅破“保賣不保真”行規,實則並不儘然。馮某能勝訴,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他向藝術品公司購買了這些畫,而非拍賣行。向文物商店、藝術品公司或者個人購買藝術品,在業界稱為一般交易,主要由《合同法》等規範,買到假貨可以“伸冤”,而拍賣行為主要由《拍賣法》等規範,拍賣公司有權就拍品“瑕疵”作出免責聲明。

藝術品真偽誰説了算

事先説了“免責”,就等於可以對買家不負責嗎?對此,拍賣行有自己的一套邏輯:藝術品真偽太複雜,不能由一個專家説了算,也沒有一個機構可以對此蓋棺定論。幾年前“張大千倣石溪山水”鬧得沸沸颺颺,南北幾位鑒定大家分別給出了“真”“偽”兩個截然不同的答案就是例證。因此《拍賣法》規定,拍賣行沒有“保真”義務。盛名如《砥柱銘》,時下仍有人質疑是贗品。另一方面,拍賣後一段時間內,被認為是假的字畫,過幾十年又被鑒定為真的,也不鮮見。

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拍賣行為贏得市場,也曾嘗試推出過保真拍賣會,卻都反響不大。據分析,部分原因在於為了“保真”,拍賣行向在世藝術家徵集作品,這樣的拍品往往沒有達到爭搶的價值。

那麼藝術家本人説真,就是真了嗎?齊白石在畫上鈐印“吾畫遍行天下蒙人偽造尤多”,提醒世人警惕贗品。吳冠中在世時,兩幅畫作《池塘》《松樹》都上過大拍賣行目錄,繼而被買家質疑真偽而提起訴訟,即使吳冠中本人鑒定作品是假,官司仍然打了多年。

賣家需自律,買家長心眼

因為“保賣不保真”的行規、印在拍品目錄前的“免責聲明”,拍賣公司就可以把責任推卸乾淨,在拍賣金額動輒幾十萬元到上億元的交易中,實在有點像“霸王條款”。拍賣進入億元時代,無論從市場培育還是公信角度考慮,藝術品保真的問題需要引起從業者的認真思索。為了不讓誠信危機成為藝術品市場良性迴圈的瓶頸,亟待加強拍賣行的自律和他律。如果放任“保賣不保真”成為贗品保護傘,恐難避免最終的行業混亂。

另一方面,在有關規則尚存漏洞時,也提醒躍躍欲試進入秋拍市場的新手們鍛鍊“火眼金睛”,在舉牌購買前應盡可能與賣方簽署書面的買賣協議,對所購藝術品如果事後鑒定為贗品如何處理等進行明確約定,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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