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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勝過票子 古玩行信義千金難買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9-12 20:11:39 | 文章來源: 北京日報

今年7月1日,《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為了規範拍賣行業出臺的第一個“行規”,是為了針對如今屢見不鮮的“拍假”、“假拍”現象而制定的。然而,在古玩業同樣繁榮的民國時期,沒有像如今這樣健全的法制,也沒有明確的行規處置賣假貨者,大家全憑良心辦事,為何當時的古玩行極少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

“這是因為,在民國時期的古玩業裏,臉面比什麼都重要。”曾寫作小説《古街》、對琉璃廠歷史研究頗深的著名作家劉育新點破了原因。在他看來,民國時期的古玩業可以作為現今拍賣業的典範。“那時的古玩業裏,雖説是民國了,幾千年的倫理道德依然起到約束作用,講的是仁義禮智信。”他認為,民國時的古玩業跟許多小買賣一樣,就是掙差價而已,盈利模式十分單純。“賣水果的掙地域差價,開小賣店的掙批發和零售的差價,開古玩店的掙知識和眼力差價。”比如,一件東西在民間可以用5萬買來,到大收藏家那裏就可以賣8萬。“而不是説拿個一文不值的假東西去騙人家説值5萬,這兩者有根本性的不同。”

劉育新介紹,那時的古玩商要是被買家看出賣的東西是假的,就會蒙受莫大的恥辱。“一旦出現賣假貨的情況,這家古玩店在行裏就沒法立足了。”甚至,一旦走眼買到假貨,古玩店的老闆也將後悔不已,會趕緊把它砸碎了,壓根兒不會擺出來。“就算沒有被人發現,良心上也過意不去。”比如,在劉育新的小説《古街》裏,主人公蕭敬之發現琉璃廠凡有臣字款的畫特別好出手,為了多給店裏賣錢,蕭敬之就勸師父找人落款。在落下兩個假款後,有一天師傅卻突然對蕭敬之説:“我用假款蒙人,人家不會饒了咱們,早晚要找我算賬。我回老家種地去了。”從此師傅就告別了琉璃廠。

這種道德標準背後,是特殊的社會歷史背景。劉育新認為,民國初期,政局大動蕩,社會財産重新分配,以琉璃廠為中心的中國古玩行充當了社會財産重新分配的轉机站。清王室土崩瓦解,王室貴胄的珍貴文物大量流入民間,形成了買家、古玩店、賣家“三足鼎立”的局面。“之所以這麼説,是因為當時這三方都對古玩非常熟悉和喜愛,不懂的不敢進入。而且,每個參與其中的人都看重自己的臉面,絕不輕易造假,也沒有機會,因為很容易就能被別人發現。”劉育新介紹,當時的賣家中許多是清朝的達官貴族和八旗子弟,他們將家族祖輩流傳的古玩拿出來賣,從而維持生活,因此古玩店也騙不了他們。“這些賣家自己知道東西是真的,也知道古玩店掙了一些錢,但這些都是透明的,彼此心甘情願的。”而當時的許多買家本身就是大行家,如張伯駒等人,他們根本不用通過鑒定家、經紀人等中間環節來收藏古玩,而是讓古玩行定期送貨,並且一眼就能看出真假來。

此外,當時的古玩行跟如今的拍賣行大不一樣,是通過師傅帶徒弟的方式培養人才。劉育新介紹,當時的古玩商都是十五六歲時就來店裏當學徒。“跟著師父學徒,首先學做人,要規規矩矩,老老實實,沒有一個師父教徒弟學壞。”學生一般要學三年才能出師,他們終身都會堅持一個原則,就是“辦事要對得起師傅,絕不能給師傅丟人。”這個原則擴展開來,就是不給自己從事的行業丟人。

正因為古玩商的文化素質較高,所以就算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裏看不起商人,民國時期古玩商的社會地位仍然很高。劉育新介紹,過去就算是官僚見到古玩商,也要稱之為“年兄”,就是同學的意思。“好多文人都喜歡來古玩店,他們把這裡當作文化寶庫,而不僅僅是商店。”他介紹,清末琉璃廠經翁同龢、吳大澂、王懿榮等文化名人提倡,文人學者逛琉璃廠成了一種風氣,此風一直延續到民國。“在魯迅的日記裏,就可以看到他經常去琉璃廠的記載。”文人對琉璃廠的喜愛,從另一方面證明了古玩商的道德水準和知識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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