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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不打假成古玩行規 律師稱古玩行規與法衝突

收藏不打假成古玩行規 律師稱古玩行規與法衝突

時間: 2010-07-12 11:12:05 | 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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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收藏的人都知道‘收藏不打假’是行規。”昨天本報報道,讀者黃先生花了56萬元買回來的古董,其實只價值2萬餘元,讓他大呼受騙。對於黃先生的遭遇,古玩收藏家認為,這並不是一種詐騙,只是他“打眼”了。

這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收藏家説,因為古董這東西有其特殊的屬性,只有收藏價值沒有使用價值,其價格的高低完全取決於收藏者的個人品好,在交易的過程中沒有一個標準的價格行情。所以在收藏市場中藏品只有新舊之分,而無真假之分。

如果買家將假貨看成真貨買入,叫做“打眼”,賣家不包退、不包換、不包賠。而如果賣家沒能認出“寶貝”,讓買家以極低價買走,就叫“撿漏”,賣家也不能討回。“就是帶有這樣的賭博性質,才使得古玩市場吸引人。”

賣贗品不算騙人,這使得收藏市場魚龍混雜。這位收藏家説,以他從事古玩行業十多年的經驗來説,很多新手很容易“打眼”。“他們以為花幾百元就能買到價值幾百萬元的古董,幻想一夜暴富。”收藏家告訴記者,一些老行家失誤,“打眼”了,不僅不會向賣家索賠,反而覺得會丟面子,都不敢説,免得被同行笑話。同時他也提醒新手,最好到一些有歷史的老店或者有信譽的拍賣行購買藏品。

不過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古玩界的行規似乎站不住腳。福建明嘉律師事務所金南翔律師認為,古玩與常規商品買賣顯然是不同的,因為古玩形成年代久遠,對其真實性的判斷,往往受到鑒定手段、認識水準等條件的限制,因此在民間的古玩買賣中,不能僅要求賣方對古玩的真實性承擔保證責任,買方也負有憑藉自身知識作出判斷並因此承擔相應後果的義務。

依據法律規定,交易雙方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賣家明知是贗品卻虛構事實、以假充真、誤導消費者進行交易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涉案數額較大的,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所謂的“行規”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抵觸,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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