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克斯:該改名叫“總動員”公司
好萊塢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實就是,這裡的人大部分都是白癡。——美國著名編劇威廉姆·高德曼
這是高德曼一貫用來描述那些電影人的話,意思是電影工作室的總監們一般都不會知道到底哪一部片子才能賣錢,當然,除非那些電影是皮克斯工作室出品的。
皮克斯的名稱“Pixar”,來自兩個英文單詞的結合:像素(Pixel)和藝術(Art),揭示了他們致力於結合科技與藝術的理念。從1995年起,這個“星戰之父”盧卡斯當年的“棄兒”,一共製作了12部電影,《玩具總動員》作為開山之作,打開了這12部電影成功的大門。這些電影的全球平均票房超過5.8億美元,電影工作室成立至今總共收進了26項奧斯卡獎和7項金球獎。
《汽車總動員2》(2011年)
《玩具總動員3》(2010年)10.6億美元
《飛屋環遊記》(2009年)7.3億美元
《機器人總動員》(2008年)5.3億美元
《美食總動員》(2007年)6.2億美元
《汽車總動員》(2006年)4.6億美元
《超人總動員》(2004年)6.3億美元
《海底總動員》(2003年)8.6億美元
《怪物公司》(2001年)5.3億美元
《玩具總動員2》(1999年)4.9億美元
《蟲蟲特工隊》(1998年)3.6億美元
《玩具總動員》(1995年)3.6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