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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藝術類招生十大變化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6-12-15 13:29:34 | 文章來源: 上海招考熱線

日前,教育部出臺《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明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有十大變化。

 

變化一 2007年藝招各項工作時間提前

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各項工作時間較2006年提前。2月15日前完成省級統考,在2月底前公佈合格考生名單,告知統考成績和成績分佈併發放合格證書。組織校考的學校于3月底前完成校考,並於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上報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本科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將於7月8日前完成。

 

變化二 凡報考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考生須先參加省級統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將為本地區考生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和速寫,且視條件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若考生所報專業屬於省級統考專業範圍內的,考生必須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變化三 專業考試有統考項目的地區,獲省級統考合格的考生才可參加招生院校中除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及高職(專科)以外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凡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民辦高校及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必須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若要組織校考,須在省級招辦公示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後進行。
   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考生可參加由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變化四 民辦高校、獨立院校及高職(專科)不得跨省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專業的校考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只能將考點設在本校所在地。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所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並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所有跨省市設點組織校考的高校獲同意後方能向外公佈校考地點,並由省級招辦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院校下設的二級學院(係)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

 

變化五 面試科目評審由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組成

藝術類專業筆試科目將由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變化六 專業考試合格鬚髮放合格證書

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校考合格標准將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專業考試後,省級招辦和招生院校須分別向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和校考合格證書,作為填報相關院校(專業)的憑證。其中校考合格證書發放數量的上限不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

 

變化七 藝術類專業與提前錄取批次專業志願不得兼報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非藝術類專業。
  
由於藝術類專業與提前批次專業同時進行錄取,時間上有衝突。因此今年教育部藝術類專業招生文件特別規定: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不得兼報提前錄取批次的其他專業。

 

變化八 高職(專科)文化成績分數線劃定比例提高、錄取時間有調整

報考統考專業,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若院校組織校考的,考生還須在獲省級統考合格證基礎上,再獲校考合格證)、報考省級統考未涉及的校考專業,考生須獲得校考合格證後方能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願。2007年藝術類本科的文化課考試錄取分數線不低於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藝術類高職(專科)的文化課考試錄取分數線則為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2007年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將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後、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前進行。

 

變化九 校考違規將被取消藝考資格

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在省級統考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違規事實還將記入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在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將由省級招辦根據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書面報告,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變化十 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除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外,其餘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都必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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