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關村2009國際博覽會參展細則

時間:2009-09-04 15:48:22 | 來源:藝術中國

展覽>2009中關村藝術博覽會>

一、總則

2009藝術中關村國際博覽會執行委員會負責制定、實施本細則,並擁有修改、解釋本細則的權力。參展細則中規定了參加2009藝術中關村國際博覽會的所有條款,全體申請者及最終參展商都應當無條件接受本細則的約束並嚴格執行。執委會保留在任何時候發佈其他參展規則和規定的權利。

二、舉辦地點及有關時間

地點:海淀展覽館全館

展期:2009年09月05日(週六)至08日(週三)

時間:10:00至17:00(09日至16:00)

布展:2009年09月02日晚上18:00至24:00、

2009年09月03日8:30至24:00,

2009年09月04日上午8:30至15:00

預展:2009年09月04日16:00至21:30(VIP專展)

主展:2009年09月05日-07日

撤展:2009年09月09日16:30至22:00

三、參展資格及展品種類

參展資格:

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且具有簽約藝術家或代理藝術作品的藝術經紀機構。

展品種類:

國畫、油畫、版畫、書法、影象、裝置、篆刻、雕塑、攝影等藝術作品。

四、參展資格確認

1、申請:申請參展須提交附件中的參展申請表, 填寫完整並有負責人簽章的

申請表方視為有效申請。展位招滿則申請結束。

2、審核:2009藝術中關村國際博覽會執行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共同負責所有

參展申請的審核,是所有參展申請的最終的審核機構,擁有充分權利,獨立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執委會將向申請者發送電子郵件/傳真《參展確認函》以確認參展資格並告知展位位置及付費資訊。

3、確認:執委會收到申請者的全部參展費用後,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其發送《參展通知書》,告知有關參展事宜,參展商憑此《參展通知書》報到,辦理有關布展、參展手續。

申請者須保證申請時所提交給執委會的所有資訊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申請者/參展商必須確保所有展出的藝術品為原作真品。

如果申請者在申請中提供虛假資訊或偽作,或參展商未能遵循本細則規定,執委會有權撤銷任何已經接受的申請,在此情況下,已付款將不予返還。

同時,參展商須對由於違反本細則任何規定,而使執委會發生或遭受任何損失和損害予以補償,或使之免受任何及所有損失或損害的侵害。

執委會有權要求申請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詳細完整的資訊,並有權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覽會要求的物品。

4、展覽服務

1)標準展位

面積:9平方米(3米×3米)

內含:

* 2.5米高展板 *中英文版作品集畫冊2頁,刊登作品2-5幅

* 2盞200 W照明燈 *贈送價值500元中英文版作品集畫冊2本

* 灰色地毯*《藝術小指南》收錄200字以內中英文介紹

* 資料桌1張、椅子2把 *贈送價值50元《藝術小指南》5本

* 5A / 220V插座1個*《藝術黃頁書》收錄200字以內中英文介紹

* 展商名稱楣板 *贈送價值300元《藝術黃頁書》2本

* 垃圾簍1個 *贈送價值150元《藝術白皮書》2本

* 參展證4張 *VIP門票1張,不限次參加系列活動

2)光地租賃

室內光地:1號館36平米起租

2號館、3號館36平米起租

室外光地:東廣場100平米起租

3)會刊廣告、印刷品及戶外廣告

本次活動會刊將以大型畫冊形式,由《中關村》雜誌社出版發行。《2009藝術中關村作品集畫冊》刊登參展商名錄、單位簡介及代表性藝術作品。文字內容以回執表或郵件為準,中英文對照。大會會刊為大16開銅板彩印。

注:為了保證廣告按時發佈及製作品質,客戶應于2009年08月20日前提供廣告菲林片(規格為210mm×285mm)。戶外廣告資料需另外索取。

五、展位安排

申請者在參展申請表中的展位選擇僅供參考,展覽會的展位空間將由評審委員會和執委會進行統一安排。執委會擁有展位的最終決定權。

六、展位使用

任何參展商不能將其展位全部或部分轉租或以任何形式共用,也不得在展位內展示參展申請表中未列明的展品。

同樣,也不能在展位中陳列展出計劃表中未列明的藝術家的作品。另外,參展商的展覽空間僅限于展位內,不得佔用展場內的公共空間。

七、展位設計

若參展商在標準配置外,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設施,均須經執委會同意,並填妥“展位設計申請表”、“增項服務申請表”,與此同時交納所需費用。

布展開始後,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設施,執委會將額外加收臨時增項費用。

八、展館設施

▲ 展區分佈:

·1號館 面積為2500平方米層高8米

·2號館 面積為2700平方米層高6米

·3號館 面積為2700平方米層高6米

▲ 配套設施:

·防火與消防設施

展廳和會議廳裝備有最新式火災探測、報警和滅火設備:滅火器、

火警報警裝置、煙感探測器、監視錄影機、自動噴淋、自動防火窗

和防火卷簾門。

·展廳照明

展廳、會議廳的原建築照明設計合理,光線充足。

·展廳廣播設備

展廳備有公共廣播設備,用以發佈通知、資訊等。

·電子售檢票系統

展廳備有先進的電子售票、檢票設施和電腦管理系統,能有效提高

售、檢票效率、強化財務科學管理。

▲ 展覽會議服務

·設施與服務諮詢

免費為客戶提供展廳和會議廳現有設備與服務項目諮詢

·安全保衛服務

在客戶租用期間,展館提供24小時的安全保衛服務、憑藉諸如閉路

電視、監視錄影機和步話機等先進的保安裝置、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以

保證客戶各項活動的圓滿成功。

·清潔衛生

展館清潔部門可在客戶租用展廳和會議廳期間提供清潔衛生服務。

·開幕式服務

如客戶需要開幕式所需各項服務,會展中心可為開幕式提供包括地

臺、背板、音響和麥克風設備等服務。

·展廳搭建服務

可為會議、展覽主辦單位提供優質的展架搭建服務。

·電話與網路

展廳及會議室設有電話及網路接線端口。

·會議廳設備與服務

展館二樓設有會議室及貴賓接待室。報告廳153平方米,配有128

位階梯式座椅,同聲傳話、音響系統及投影儀等設備,適辦中型會議;

小型會議室93平方米,圓桌式座椅,適合小型會議適用;貴賓接待室

50平方米,適用於貴賓接待。

九、博覽會作品集畫冊

每位參展商在《2009藝術中關村作品集畫冊》中均可免費刊登參展商資訊以及作品圖片,並可獲取圖錄,為求每頁圖錄表現出最佳效果,每頁最多可刊登3張作品圖片,參展商所提供的圖片解析度不得小于300dpi。

參展商須在2009年08月20日之前提交圖錄中的資訊和圖片,逾期將被視為放棄圖錄印刷權。

十、宣傳

執委會將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傳遞有關展會資訊,並在專業媒體和時尚雜誌仲介紹展會情況及刊登部分參展作品,在展期安排記者採訪、報道;

“2009藝術中關村”官方網站將逐一介紹參展商並連結其網址,為參展商發佈相關資訊。

十一、安保

從布展日至撤展日展館內有專業保安24小時為展覽和展覽區域提供服務。布展、對外展覽以及撤展期間,展品安全由參展人員自行負責;閉館後由執委會指定的專業保安人員看管。

為了維護安全,在布展、展覽期間,任何物品不能移出展出場地,除非持有執委會開據的出門憑證。在開展期間參展商可攜帶額外藝術品進入存儲區域,但須經執委會同意。

聲明:所有參展商必須遵守展館關於火災、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規定。

參展商須對由於自身疏忽或違反本細則或未能遵守展館的關於火災、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規定,從而給主辦方造成的或給第三方帶來的全部或部分的損失或損害給予賠償。

十二、保險

參展商應當自行為博覽會期間藝術品和參展的可能損失或損害以及人身安全辦理保險。

在博覽會舉辦期間,參展商承擔所有參展的有關風險。執委會對參展商在參展中發生的或相關的人身或藝術品方面的直接的、意外的或後續的損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包括由於照明或空調故障或暫停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十三、法律效力

本細則為“2009藝術中關村”執行委員會和參展商之間完整的和最終的協議,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法律問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執委會和參展商均同意將爭議提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裁決。

十四、智慧財産權

參展商保證參展作品以及向執委會提交的一切圖文資料,不構成對第三方智慧財産權的侵害。

如果因參展商的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侵犯版權或其他智慧財産權的行為,以及由此給執委會造成的任何損害或損失,參展商須負責賠償並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十五、不可抗拒

如果發生任何非人力因素或其他超出執委會控制能力以外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災、水災、騷亂、戰爭、罷工、時疫、經濟或政治動亂等不可抗力事件,執委會有權取消、延期或縮短博覽會。

在此情況下,參展商已支付的任何款項將不予退還。參展商亦不可藉此向執委會索賠損失。

十六、相關服務

執委會指定專業運輸商提供服務,展品入境及回運須由執委會指定運輸商代理。所有展出藝術品的運輸費用由參展商自行承擔。執委會不提供任何展品的倉儲空間,但允許參展商在所定展位內自費構建儲物空間。

執委會將優惠提供酒店住宿、聘用翻譯、接機等服務;並無償提供上網、協助布展、物品搬運等服務。

凡註明 “藝術中國”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於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
“藝術中國” 浮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註明來源藝術中國,否則本網站將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維護網路智慧財産權。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 京公網安備110108006329號 京網文[2011]0252-085號
Copyright © China Internet Information Center. All

資訊|觀點|視頻|沙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