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秦漢時代

時間:2009-07-29 16:22:40 | 來源:世界藝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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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機

 

秦漢兩朝既有繼承又有發展,是一部史詩中之互相關聯的兩篇,是古代中國之最具有開創性的、改變了國家命運、塑造了民族性格的偉大時代之一。

秦漢以前,中國雖然也有名義上的“天下共主”,但諸方國和大小公侯各行其是、各自為政。只有當秦始皇完成統一大業,才建立起對全國進行有效管理的中央政府。此後的兩千多年間,中國一直以泱泱大國的姿態屹立於世界東方,國家的統一一直得以保持,文化的血脈一直得以延續。如果出現分裂,毫無例外,總被證明是短暫的非常時期。

但秦漢兩朝的形勢又大不相同。秦只有短短15年,仿佛只是歷時四百餘年的漢代的序幕。雖然國家版圖、行政區劃、官制、爵制,及書體、度量衡、交通網、長城線等,這時均已大致奠定規模。可是帝國的民眾離心離德,未能形成統一的意志。一些暴政如“偶語棄市”、“焚書坑儒”等,備受詬病;“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于道樹,死者相望”的情況也不罕見(《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均極大地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天下苦秦,多數人生活在惴惴不安的恐懼之中。出現這種情勢的的原因不一而足。首先,作為一個斬一敵首即進爵一級的“上首功之國”(《史記·魯仲連列傳》);在敉平六國的兼併戰爭中,從秦獻公二十一年的秦、魏石門之戰算起,到秦王政十三年的秦將桓齮攻趙之戰止,根據司馬遷所記之有案可查的數字,被秦軍斬、坑、沉河的人數已達170萬;其中還沒有將秦王政十三年以後到二十六年稱皇帝之前的數字、秦破敵城“老弱婦人皆死”的數字、以及秦軍本身的傷亡統計進去。戰國末葉,全中國總人口只不過兩千余萬;舊史稱戰爭中“所殺三分居一”(《通典·食貨》),或應近是。在悲情尚未被沖淡的人群中,這是一道不易癒合的創口。其次,秦統治階層在勝利後以征服者自居,更擴大了社會的裂痕。《秦律》中將原秦國的居民稱為“故秦人”,入居秦地的原六國之民則被稱作“臣邦人”,這兩種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更由於秦長期推行軍功爵制,通過連年征戰,大批秦人擁有軍爵;從而獲得田宅及各種特權,如復除某些徭役,減免若干刑罰等。秦的軍爵是秦人的禁臠,處於其對立面的六國人當然無從沾被。故秦統一以後,“北築長城”的“四十余萬”、“南戍五嶺”的“五十余萬”(《續漢書·郡國志》引《帝王世紀》)、修驪山陵墓的“七十余萬人”(《史記·秦始皇本紀》),大部分應為六國人,特別是被秦政府加以種種罪名的刑徒。以致“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漢書·刑法志》),使得民怨沸騰。“始皇帝死而地分”、“今年祖龍死”等詛咒之聲不絕於耳(《秦始皇本紀》),反秦的火種佈滿大地。所以當陳勝、吳廣起事以後,秦帝國迅速土崩瓦解。

繼秦而興的漢則呈現出另一番景象。

秦末各路農民軍中最後的勝利者漢王劉邦,在其勁敵項羽死後僅數月,西元前202年2月登上皇帝位。同年5月,劉邦就發佈了幾項重要的法令:1.“兵皆罷歸家。”即令軍隊悉數復原,回家務農。並按照不同的情況,在6—12年內免除他們的徭役。2.“復故爵田宅。”這項法令實施的對象既包括秦人也包括六國人,他們在戰前(秦時甚至戰國時)所擁有的爵位與財産,新政府一概予以承認和保護。3.隨劉邦從徵的軍吏卒“皆賜爵為大夫(‘大夫’為第5級爵)”。4.“自賣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漢書·高帝紀》)。戰火剛剛停熄,劉邦就不再擁兵自重,所制定的大政方針充滿包容精神。雖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不可能對民眾一視同仁,但已經充分照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體現出這位開國之君高瞻遠矚、“好謀能聽”(《高帝紀》)的胸襟膽略。舊時代遺留下的種種歧視與隔閡,此時已在著手清除。特別是近年在湖北江陵張家山西漢墓中發現的《二年律令》簡,更將西漢初年的土地佔有制度——“名田宅制”記載得很清楚。這時國家向全體登記在籍的民戶授田宅,按20等爵的順序,由低到高,數量依次遞增。從第1級“公士”、第2級“上造”、第3級“簪裊”到第8級“公乘”,所獲田宅為1.5頃/1.5宅、2頃/2宅、3頃/3宅到20頃/20宅。9級以上的增幅加大,至第19級“關內侯”,已達95頃/95宅。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分配土地的系列中,無爵的“公卒”、“士伍”、“庶人”也可以獲得田1頃(100畝)/100宅(30平方步,約合9畝,用作宅基地)。這對於當時亟待解決的開發撂荒地、撫慰人心、安置復員軍人等問題,無疑是一劑救急良方;但同時它還具有意義深遠的固本安邦的作用,近功與長效兼而有之。儘管就具體情況而言,庶民與侯王的地位天淵懸隔,但大家卻仿佛都站在國家架設起來的同一條連續的斜面上,高爵和低爵甚至庶人之間似乎並不形成對立。縱使在執行中會産生各種例外,庶人得到的田宅數量難以像條文規定的那麼整齊劃一。但所謂“五口之家,百畝之田”的小農戶模式,已然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建立起來。有了100畝田,就有了安身立命的保障;不誇張地説,除了災年之外,廣大庶民的生計都有可能達到當時所認可的溫飽線。

與上述措施相配合,這時政治上的大氣候是提倡與民休息,以使制度的優勢充分發酵。自高祖劉邦、惠帝、呂后到文帝、景帝,均遵循同一國策。高、惠時田租“十五稅一”,景帝更降低為“三十而稅一”。經過近半個世紀的恢復,“吏安其官,民樂其業,蓄積歲增,戶口增殖”(《漢書·刑法志》),國力逐漸富足。不過由於天下承平,戰事減少,不容易再通過軍功獲得爵位。於是政府改在國有大事(如皇帝登基、立皇后、立太子、改元甚至出現祥瑞)時,向天下民戶賜爵。爵制乃趨向輕濫。而且文帝開始“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漢書·食貨志》),對私有土地的數量不再加以限制,這就為土地兼併打開閘門。更因賜爵頻繁,幾乎平均每5年就頒行一次,無須拋頭顱灑熱血就可輕易取得;制度遂産生變化。8級以下的民爵從此與授田宅脫鉤,不再在賜爵的同時給予一份産業。儘管如此,爵位仍然受到重視,因為它代表身份,代表一名男性公民的社會地位。不僅在戶籍中要登記上他們的“名、縣、爵、裏、年”,而且徭役的優惠、刑罰的減免,乃至出差時的伙食供應標準、甚至死後之塋丘的大小與棺槨的薄厚,皆依爵位而定。在社會生活中,連共同出獵時所獲獵物的分配、國家救濟糧的分發、聚眾飲酒時費用的分攤,也要依爵位的高低按比例計算。漢代的數學著作《九章算術》中就列出了這類算題。漢代人的名片上也常標出自己的爵位,被稱作“爵裏刺”。爵是皇帝賞賜的,既表示皇恩浩蕩,增加民眾對皇權的向心力;同時也成為穩定社會秩序的一隻無形而有力的手。

 


 

漢代還有一部分人游離于上述體系之外,這就是奴婢。他們依附於主人,沒有名田的資格。但漢代的奴婢也有與其有限的人權相應的法律地位,不是會説話的工具。漢代不許擅殺奴婢。王莽的兒子王獲,無疑是一位社會寶塔尖上的翩翩貴公子,卻只因為“殺奴”,就被王莽勒令自殺。《二年律令·置後律》中還規定:“死毋後而有奴婢者,免奴婢為庶人。”並以其中在主人家工作時間最久的作為主人之“田宅及余財”的繼承者。徑將他們看做主人的家屬。漢代的奴婢中有“私奴婢”和“官奴婢”之分,但就總體而言,無論哪一種都不是農業生産的主要承擔著。湖北江陵鳳凰山8號西漢墓所出遣冊中記錄了墓主人之41名奴婢的分工,其中只有9人“操柤(鋤)”或“操臿”,在做農活;但到底是在大田勞動還是在園圃勞動則未明言。同地168號西漢墓之遣冊中記下的46名奴婢,“田者”也只有“男女各四人”。像這樣一位墓主人的田産,如僅用8名奴婢種植,無論如何是忙不過來的,而其他38名奴婢卻並不參與其事。至於官奴婢,他們大多數“分諸苑養狗馬禽獸”(《漢書·食貨志》),也有的從事手工業,成為“工巧奴”。對他們的管理並不十分嚴格,當時就有人不以為然,説:“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遊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漢書·貢禹傳》)。還有人説:“黎民晨昏不釋事,奴婢垂拱遨遊”(《鹽鐵論》)。更無須舉出某些“豪奴”橫行市井的例子了。當然,不能認為官奴婢的生活都比平民優越;但可以肯定,漢代的奴婢不是社會中從事生産的勞動力的主體,漢代沒有古代西方國家那種類型的奴隸。

為什麼不允許以非人道的方式對待奴婢?漢光武帝的回答是:“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後漢書·光武帝紀》)。當中蘊含的顯然是儒家思想。儒家推崇“仁”,仁就是尊重他人,推己及人,“已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儒家善於用人人都能接受的最淺顯的道理作為其立論的基礎。在歷史上,漢高祖劉邦是第一位用太牢祭祀孔子的皇帝,可見儒家思想早已受到漢代統治者的重視。但漢初的顯學是黃老之學。這一學派標榜“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史記·太史公自序》),提倡無為而治;恰與當時百廢待興、需要休養生息的形勢合拍。導致政府施政務求寬鬆,關梁開放,山澤解禁,對經濟活動儘量少加干涉。同時以賈誼為代表的政論家主張重農抑商。認為:“今背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論積貯疏》);要求大力發展農業。加之當局對土地問題的嚴重性估計不足,文帝在其後元元年(西元前163年)時仍稱:“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餘”(《漢書·文帝紀》)。認為土地仍然很充裕,從而放開對名田的限制,豪家兼併之風遂一發不可收。過了不到30年,就形成了“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的地步(《史記·平準書》);土地資源隨之緊張起來。這就牽動了帝國的神經,使董仲舒高呼:“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並兼之路”(《漢書·食貨志》)!本來由於賜爵的氾濫,政府已放棄了不斷為民戶核發、調整和補充田宅的作法。兼併的後果顯現出來以後,更使原先之有等級的、保持相對均衡的土地佔有的格局進一步遭到破壞。兩極分化的危險給統治者敲起警鐘,為避免淪入“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的前景(《春秋繁露·度制》),當朝的漢武帝斷然改弦更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史稱武帝“雄才大略”(《漢書·武帝紀》),加以這時政權鞏固,財力充盈,他的政府無疑是一個強勢政府;對付幾個劣跡昭彰的豪強當然不在話下。但兼併的産生源於制度上的疏失,只對個案作處理難以扭轉風氣,而武帝又不可能收回全部逾舊制之田宅;所以這個問題不好解決。而如何使廣大小農戶免於破産;又如何使困境中的小農仍然保持著對政府的向心力;則問題更大。對於前者,漢武帝似乎也無能為力。從西漢到東漢,自耕農中有不少人逐漸淪為佃農、雇農,以至依附農民和部曲。但在收攬人心方面,儒家卻幫了大忙。儒家學説以血親關係為切入點,首先強調孝。孝屬於人類的本能,愛父母是生而與俱的感情。儒家一方面將孝在平面上擴展,用它作為安定社會秩序的武器;稱:“百姓不安,則力其孝弟。孝弟者,所以安百姓也”(《春秋繁露·為人者天》)。另一方面又在立面上提升;認為:“臣事君猶子事父母”(《漢書·嚴助傳》)。實際上其價值取向已從家長制家庭直指君主專制的國家。最後歸納成君臣、父子、夫婦等三綱,和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等六紀,提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等定義(《白虎通義·三綱六紀》),使之成為規範人際關係的準則。

由孝到忠,由事親到事君,儒家關於倫常綱紀的邏輯一旦在群眾中形成思維定勢,就會轉化成潛意識深處的固執的信念。雖然土地兼併在侵蝕著帝國的肌體,但畢竟有不少小農頑強地生存了下來。也應該看到,這當中他們會從宗族那裏得到援手。雖然不盡如《儀禮·喪服傳》所稱,小農戶財“不足”時可“資之宗”。但至少像《白虎通義·宗族篇》説的,大小宗之間“通于有無,所以紀理族人”的情況應該存在。從而對小農的破産起到延緩作用。又由於他們在文景時代無為而治的政治環境下養成的自律之風並未盡失。演變成一套社會秩序的鏈條的爵制也始終在發揮著儘管越來越小的作用。最後一次賜爵是在東漢建安二十年(215年),這時距離曹魏漢代只有五年了。江蘇連雲港市尹灣村出土的簡牘表明,西漢末東海郡的人口接近140萬,而郡衙中的官吏包括太守、丞、卒史、屬、書佐、嗇夫等僅27人;雖然郡下所屬的38個縣中尚各有若干官員吏卒。但總的説來,漢代是以人數相當少的文官管理人數眾多的百姓,所以只靠暴力強制難以奏效;社會生活的運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群眾共同按遵循的道德信條和不成文的習慣法。因而社會的基本面是穩定的。又因為東漢統治者鋻於王莽篡漢時輿論的沉默,特別提倡名節,所以出現了不少卓立特行的人物。東漢晚期儒生集團抨擊宦官的黑暗,置個人安危于不顧,被譽為清流。他們張揚儒學。范滂被關進宦官控制的黃門北寺獄受審,面臨死亡的威脅,仍堅稱他的作為是“聞仲尼之言,見善如不及”(《後漢書·范滂傳》)。凡此種種,更為儒家學説罩上光環,使之在當時人的心目中成為社會良知的依歸。

平時如此,戰時也是如此。漢初西北邊郡不斷遭受匈奴侵擾。匈奴在其當時的社會發展階段上,視掠奪為正常的生産活動。這些牧民平日“人不馳弓,馬不解勒”(《淮南子·原道》),無異於天天都在進行軍事訓練。而漢代農民習慣的是扶犁蹠臿,自然處於弱勢。漢政府起初也企圖用和平方式解決問題,但無論是送公主和親或送金帛贖買,都不能換來長期和平;匈奴入塞“殺略吏民”的記載史不絕書。武帝時終於傾全國之力發動了自衛反擊戰,投入的兵力最多時達30萬,僅武帝一朝就斷斷續續地打了近40年。漢軍深入戈壁沙漠,與沒有固定陣地、往來倏忽且極其剽悍的匈奴騎兵浴血苦戰,可歌可泣,悲壯之至。而且西漢時實行兵農合一的徵兵制,成年男子每年服徭役一個月,一生中服兵役兩年。徭役和兵役都是無償的,是對國家的義務,有時尚須自備衣物。雖然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武帝時也出現了募兵和刑徒兵,但部隊的基幹還是由徵調的“正卒”和“戍卒”構成,他們都是為國家服役的農民。這些人遠赴邊陲,致使家鄉的部分農田荒蕪,“老母垂泣,室婦悲恨”(《鹽鐵論》),付出的代價是沉重的。嚴酷的局勢也曾引起地方上的小規模騷亂甚至暴動。但是在國家的生死存亡之秋,敵愾同仇的民族大義還是壓倒一切,戰爭還是進行下去,並取得了節節勝利。匈奴盛時,其兵力超過晚期的蒙古和女貞,絕不容小覷。如果不是漢武帝及其後繼承者領導人民解除了這一大患;中華文明是否會步尼羅河流域、兩河流域等地之古國沒落的後塵,誠難逆料。至少幾百年後,阿提拉的刀鋒就不是指向歐洲,而是中國腹地了。在這場戰爭中涌現出來的英雄人物,如衛青、張騫、蘇武等,將永遠彪炳史冊。當蘇武被匈奴扣押時,面對勸降者一再説:“屈節辱命雖生,何面目以歸漢!”“臣事君猶子事父也,子為父死,亡所恨”(《漢書·蘇武傳》)。所秉持的純然是儒家思想。漢代之儒家式的愛國主義,雖然和忠君綁在一起,有一定的局限性;卻已被歷史證明:是能夠迸發出堅貞不屈的火花,經得起戰爭的考驗的。

還應當指出的是,漢代沒有全國性的、上下一致尊奉的宗教,沒有擁有無限權威、對生靈予取予奪的人格化的大神。漢初沿襲了上古時代萬物有靈的觀念,巫鬼信仰仍然氾濫。在長安設有祠祀官,安置了一群女巫:梁巫、晉巫、秦巫、荊巫、九天巫等,她們各立門戶,祭祀的對象也各不相同。武帝時有“天神貴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之説(《漢書·郊祀志》)。後來在甘泉建太一壇,五帝壇環居其下;等於是將戰國時已然流行的五行學説具象化。太一也仿佛成了漢代最高的天神;但只有官方對之春秋設祭,民間很少理會,漢代遺物中也很少發現太一的蹤跡。不過由於巫覡常為人們驅災禳病,進而産生了這些人能求得不死藥的傳説。《山海經·海內西經》稱,巫彭、巫抵、巫陽等巫“皆操不死之藥”。後來不死藥又與神仙相聯繫,鼓吹此道的則是方士。他們也的確欺騙過不少輕信者甚至帝王。但漢代人重視實效,聽其言而察其實。西漢時的大方士新垣平、齊人少翁、公孫卿、欒大等,儘管都曾在漢武帝那裏騙得榮華富貴,最後卻皆因“靡有毫釐之驗”,而“誅夷伏辜”(《郊祀志》)。這樣一來,就使方士的“大言”難以昇華為宗教。因為宗教上的種種許諾,往往要等到死了以後方才兌現,無法滿足當場或近期加以驗證核實的要求。又由於漢代人根本就沒有往生來世的觀念,故缺乏在本土生成偉大宗教的基本條件。虔誠的信仰剛剛萌動,就被懷疑所抵制、被檢驗所否決;故無從掀起宗教的狂熱。因而像古埃及底比斯之凱爾奈克神廟那類超宏偉的石構建築物,也就無緣在漢地出現。這裡沒有需要此種規格之廟宇的神,而它的構造又顯然不適合常人居住。

漢代很少用石材建造房屋,一般多為夯土與木梁架的混合結構,通稱土木建築。黃河流域有很厚的風成黃土層,黃土加壓夯實,破壞了其自然結構所保持的毛細現象,就成為密度較大的夯土。這種作法就地取材,最省工料,而且其堅固程度超出通常的想像,在考古工作中有時會遇到幾千年前的夯土墻,依然保存相當的高度,聳立在人們面前。為了加固,夯土墻中並埋設壁柱和壁帶,立柱與橫帶相連接處還裝上金屬套箍,不僅使二者結合得更堅牢,青銅箍上還施以花紋,成為美麗的裝飾。夯土墻承載著屋頂的重量,但它不耐雨淋,為了保護墻面,遂將屋檐向外伸展。又為了使伸出的屋檐不致過分低垂,遮擋光線,屋頂的兩面坡遂演變成凹曲式;這種樣式的屋頂被長期沿用,成為中國古典建築的特徵之一,一直流傳至今。

 


 

夯土不僅用於承重墻,有些高層建築還離不開內部的夯土墩臺。如陜西西安漢“明堂辟雍”遺址,復原後的外觀為多層樓閣。其實其最高處本為一座單層的屋宇,是由內部的夯土臺將它托舉起來;四面的廊廈也附著于夯土臺而聯結成一個整體。依靠夯土臺,它才顯示出巨大的體量,才呈現出有主有從的配置效果。其中的廳堂互相貫連、寬敞明亮,外觀則巍峨恢宏,實用而美觀。直到南北朝時,北魏在洛陽建造的永寧寺塔,是當時全國第一高塔,外觀高9層,底層面闊9間,但其當中的5間是用土坯砌成實體的塔心,高塔靠土心支撐,依然是原先秦漢時代的高層建築依託于土臺的作法的延續。

夯土建築與大型石構建築採取的是頗不相同的兩種施工模式。石材的優越性固不待言;但從開採、裝運、鑿洽到修砌,所費人工與前者不可同日而語。周代築靈臺,《詩》稱:“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大雅·靈臺》)。用不了幾天就建成了。漢惠帝修長安城,無疑是當時規模最大的工程。史稱惠帝三年“發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五年“復發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漢書·惠帝紀》)。“三十日”就是1個公民1年為國家服徭役的期限,正常狀況下,使用民力只能約束在這個期限之內。同時也必須看到,修建首都城垣的工程雖然意義重大,但並不能用西方古國加在奴隸頭上的勞動強度來要求服役者。民戶從國家受田宅,服徭役;是正常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與奴隸勞動也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漢代不僅看重建築物的低成本和實用性,更看重在興建大工程時仍須保持的社會和諧。後來由於梁架結構和鬥拱組織的改進,純木構的樓閣漸多,東漢墓葬中出土了不少各式各樣的陶樓,但它們所代表的建築物的規模,一般比帶土心的高樓的體量小些。

漢代的堪稱安定和諧的局面是來之不易的。如果不是秦始皇翦除六國、消滅割據,摧毀各地區間的重重壁壘,中國不能統一;也就不能享有真正的和平。秦始皇是一位致力政務孜孜不倦的人,“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秦始皇本紀》)。即每天要批閱120斤公文。當時中國的書寫材料主要是竹木簡牘,文件寫在編聯起來的許多支簡上,比較笨重,所以顯得秦始皇每天有那麼大的工作量。簡牘文化的影響波及許多方面。近代以前,書寫漢文多自上而下、從右到左,就是因循簡牘的格式。用牘寫一封信,為了保密,還要覆上一塊叫作“檢”的木片,然後將牘和檢用繩子捆在一起。檢的中部,相當繩子交叉之處挖一方槽,名“印槽”,槽中再填泥將繩子黏合,並在泥上蓋印。由於印槽的面積不大,所以漢印邊長多接近1寸(2.3釐米),稱作“方寸之印”(《嚴助傳》)。印文多為白文;鈐押在封泥上,則顯出醒目的凸起的字樣。印是官員的憑記,官印照例要佩戴在官員身上。但印小,印文不易被別人看清,故穿過印鈕係綬;不同等級的官員之綬的長度和顏色各不相同,所以綬又成為漢代官服上區別官階高低的標誌。而這一切,皆源於簡牘的使用。可是創新的步伐並沒有在簡牘已被廣泛接納的事實前停頓不前。上世紀70年代,在內蒙古額濟納旗古居延金關、陜西扶風、甘肅敦煌馬圈灣等地都發現了西漢時的紙,是以麻絮、麻布、繩頭等為原料,經過簡單的切、舂、打漿和抄造,是麻纖維的分子間産生氫鍵結合而成。其後,1986年在甘肅天水放馬灘文景時的墓葬中發現了畫在紙上的地圖。1998年在敦煌小方盤城發現了寫在紙上的信件,同出的木簡中有綏和二年(西元前7年)的紀年,表明它是西漢遺物。東漢時,紙已大量進入書寫領域。紙的質地輕薄、柔韌而且價格低廉,這些長處是人類此前使用過的所有書寫材料如莎草紙、泥板、羊皮、樺皮、貝葉以及中國的簡牘和帛素均不能比擬的。紙的發明是漢代中國對人類文明的巨大貢獻。

文具之外,再看武器。由於鋼鐵冶煉技術的高度發達,漢代制出了在當時的世界上品質極精的刀劍和射程最遠的強弩。中國在春秋中期(西元前6世紀)已經冶煉出液態鑄鐵,這是世界冶金史上的一件大事,因為在十五世紀以前,鑄鐵並未在中國文化影響以外的地區大量使用。漢代更將鑄鐵在高溫下氧化脫碳,使之成為熟鐵或鋼,這種鋼被稱為“炒鋼”。它的出現是中國冶鐵史上的又一里程碑。炒鋼中的夾雜物細小,分佈均勻。江蘇徐州駝龍山出土的建初二年(77年)鋼劍、山東蒼山卞莊出土的永初六年(112年)鋼刀,經檢驗都是以炒鋼為原料鍛成的。徐州鋼劍還是用含碳量不同的原料組合在一起,再經多次加熱疊打的産品,韌性特別好。而這時其他地區使用的多為以塊煉鐵滲碳鍛制的刀劍;相比之下,差距就十分明顯了。射遠武器中的弩,早在戰國時代已開始裝備無郭的銅弩機。到了漢代,隨著弩弓的強度加大,弩機增設銅郭。此物呈匣狀,機件置於其內,然後嵌進木弩臂的凹槽中,能承受更大的張力。漢弩以石作為計算強度的單位,引滿1石之弩,需相當於提起1石(約30千克)重物之力。據漢簡上所記射程推算,3石弩約射189米,4石弩約射252米。10石弩通稱大黃弩,“射四百二步”,合555米,在當時的世界上是威力驚人的射遠武器了。

絲織物、玉器、漆器都是中國的特産。在漢代,絲織物曾通過被後世稱為“絲綢之路”的交通線運到西方。在羅馬所轄之地中海東岸帕爾米拉的古墓中,曾出土漢代暗花綺。羅馬人很喜愛絲織物,共和國末期凱撒穿絲袍看戲而引人注目一事,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是屢被提起的佳話。但這時絲織物在羅馬尚不多見。至帝國時期,羅馬城內的多斯克斯區已出現出售中國絲織物的市場。2世紀時,穿絲質服裝的風氣甚至傳播到極西的不列顛。至於玉器,在漢代雖不罕見,但非常昂貴。桓譚《新論》説一件小玉奩就值10萬錢,相當於10枚一斤重的金餅。“價值連城”這句成語,就是從對玉器估價引出的。漆器則在漢代極盛行。漢代大墓中往往陪葬許多漆器。宮廷中使用的漆器或裝金釦,銀釦,它們有的還貼上用薄金葉剪出的圖形,在器蓋上鑲嵌柿蒂狀金屬飾片,並用瑪瑙、水晶或琉璃珠作蓋鈕,極絢爛華貴之能事。

最後,還應當特別提到的是瓷器。中國商、周時已有原始瓷器,但在胎質、燒成溫度、吸水率等方面均未達到真正的瓷器的標準。就胎質而言,關鍵問題是Al2O3和Fe2O3的含量。其中Al2O3以及SiO2的含量愈高,則燒結溫度也愈高。而Fe2O3以及鹼土金屬等物含量較高的胚胎,燒成溫度是超不過1050℃的。因為到了1100℃時,其表面就開始熔融,到了1200℃以上就完全燒流了。真正的瓷器,其Al2O3的含量應在17%以上,Fe2O3在3%以下,再經1200℃左右的溫度焙燒,則坯體燒結,硬度增加,使器物具有不吸水性或弱吸水性。同時所敷之釉料也充分玻化;真正的瓷器就燒成了。浙江上虞小仙壇和大圓坪等地之漢代窯址中出土的瓷片,已符合上述標準。浙江奉化東漢熹平四年(175年)墓出土的青瓷罐,器胎堅致,完全燒結,胎釉結合緊密,釉色純正,晶瑩如玉;不妨視之為中國瓷器之最早期的代表作。

漢代中國建立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多數人遵循儒家倡導的倫理綱常,生活節奏平和而穩健;一般説來,缺乏追求怪誕之事物的熱心。加以宗教意識淡漠,全國竟沒有共同膜拜的大神,更不知政教合一的神權政治為何物。沒有可供役使的眾多奴隸,連外族投降過來的俘虜兵亦從不虐待;國家興建大工程時,勞動力還得從公民的徭役中解決。儘管宮廷之內、高層之間,有一些波譎雲詭的傾軋和鬥爭,但較少影響到基層群眾。然而將秦漢四百多年的歷史總括起來加以回顧,就會發現漢代人不但戰勝了外族人的侵略,開發了自己的國土,而且發明創造不計其數,從天文數學到農田水利,從燒磚制瓦到駕車造船,到處都閃耀著智慧的光芒。更無須提出絲織、造紙、冶金、制瓷等世人普受其惠的諸多貢獻了。這些成就均有力地推動了人類文明的進程。

前3世紀以降,秦漢與羅馬是世界東西方的兩個大國。然而各自有全然不同的歷史背景、社會結構、人文情趣和發展途徑,雙方直接的接觸很少,許多方面具有明顯的不可比性。儘管如此,漢代人仍對羅馬充滿好感,稱之為“大秦”。《後漢書·西域傳》説:“其人民皆長大平正,有類中國,故謂之大秦。”將羅馬與中國描繪成並肩而立的夥伴,就是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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