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流散海外近150年,如今,其任何一件的新動向都會引起收藏界的軒然大波。
2009年春節前,佳士得拍賣行發佈消息,根據著名時尚大師伊夫聖羅蘭的遺願,他所持有的圓明園鼠首及兔首將於2月23日進行公開拍賣,估價總額高達兩億人民幣。消息公佈後,很快中國有律師組織了近百名律師發起律師團,計劃以法律途徑經訴訟討還流失文物,這也是第一次中國律師介入到海外文物回流程式之中——而根據他們研究相關法律條文得出判斷:只要有文物原所屬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一切將依法水到渠成。
可他們在找到文物所屬“債權方”——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以及圓明園,三方幾次溝通後,律師們才發現,原來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想要回歸,僅有法律和願景,是遠遠不夠的。
法律訴訟的開局
2008年7月,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會)的副總幹事牛憲鋒得知,伊夫聖羅蘭去世後將拍賣生前珍藏以用於公益事業。10月,佳士得發表消息稱來自圓明園的鼠首和兔首將現身拍場,估價兩億人民幣。
當月月底,基金會用中法兩國語言向法方發出信函,表明對兔首和鼠首的態度並要求停止拍賣。
“我們發函的內容就是説,圓明園的事情我們要正確對待,如果不進行拍賣,我們可以談其他的合作方式。”牛憲鋒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説。他所説的“合作方式”是指,由基金會支付給持有者部分款項,讓文物回流國內。但是,信函未得到任何直接回復。
11月,兩件文物如期在紐約預展,六名保安嚴陣以待,拍賣會圖錄封底大幅推薦兩件拍品。基金會特派員在眾多保安和攝像頭的監視下,用手機偷拍了幾張照片傳回國內。經媒體報道,國內外又一次掀起軒然大波。
此時,北京律師劉洋因為喜愛收藏,也早已知曉此事。並在部落格上撰文表明希望以法律途徑索回文物。“我想看看民意的反應,發現百分之九十五都支援我。我覺得民意可以了。”劉洋説。
在這之後,劉洋開始鑽進圖書館研究法國和中國相關法律,但此時他沒有主動聯繫基金會和圓明園。他的想法是“我希望有心人看到我部落格上的文章之後能主動聯繫我。但是後來發現這樣的人沒有出現”。
直到一天晚上,劉洋接到一位法國華僑從海外打來的電話,一是表示支援,二是提供法國情況。“那個人告訴我,海外有的人説要求歸還,有的人説要認真對待,不然很多東西都得要歸還,所以提出要組織律師團。這句話提醒了我。”劉洋説,他開始在網上公開徵集業內律師,組成國內律師團一起進行訴訟準備。
研究兩國法律後的結果,劉洋發現,有三類群體可以作為原告進行起訴:與訴訟結果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工作與此事有實際關聯性的團體和協會以及國家檢察官。按照這樣的線索,劉洋決定將原告人選確定為圓明園或者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
三方的交涉也從此開始。
誰來當原告?
因為圓明園屬於國家事業單位,任何行為都要得到上級許可才可行動,費時費事。於是劉洋先把希望寄託在基金會身上。
由於雙方在幾年前就已經熟識,基金會也了解劉洋的願望和方法。“有一天,我把車停在路邊,和基金會的總幹事長通了半個小時的電話,就是從法律上講明白,他們有資格作為原告進行起訴。”劉洋説。
那一次通話十天之後,對方通知劉洋讓其準備資料。劉洋非常興奮,以為此事已無障礙。但資料發出後卻再無消息。
“後來我又打電話,對方説,你的短信、資料我們都收到了,但是這個事還不是那麼簡單,我們還得再討論。”劉洋回憶對方的回復。
在基金會副總幹事牛憲鋒看來,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兩件獸首,熱情可嘉,但先期準備不足。“通過法律途徑追索文物我們是支援的。但是這個事涉及好多問題,比如證據問題,比如適用哪國法律問題,這不是有熱情就能解決的。”牛憲鋒説。
對於基金會的質疑,劉洋覺得自己已經做了充分的準備。原告資格問題、舉證需要以及適用兩國法律等等方面在他看來已經不構成障礙。他猜測訴訟所涉及的費用才是最為實際的門檻。按照法國法律規定,訴訟費需要由原告在訴訟前提前墊付,涉及兩億人民幣的案件,所需訴訟費高達40萬人民幣,一旦敗訴,訴訟費將無法取回。
基金會對於法律途徑的謹慎有著他們的考慮。在此之前,中國尚無通過法律成功追索戰爭掠奪流失文物的先例。目前十二生肖獸首有五件回到國內,但都以購買方式進行。2000年4月底和5月初佳士得和蘇富比在香港的春季拍賣會上,牛首、猴首和虎首銅像現身,中國保利集團公司毅然參拍,以774.5萬港幣拍得牛首、818.5萬港幣競得猴首,虎首則以1544.475港幣成交。如今,三獸首收藏于保利博物館。2007年9月初,蘇富比發佈消息稱,將以“八國聯軍-圓明園遺物”專拍之名拍賣馬首銅像。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率先發表聲明“堅決反對公開拍賣馬首銅像”,並提出應以公益方式實現馬首回歸。幾方協商之後,最終賣家同意在拍賣前低價割愛,澳門企業家何鴻以6910萬港幣購得馬首銅像捐贈回國。唯一未經拍賣索回的豬獸也同樣通過基金會參與協商、佳士得從中“穿針引線”,最後何鴻出資六百餘萬購回。
此次2獸首又逢命運轉捩點,因為種種顧慮,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作為原告提起訟訴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法律運作的第一個設想落空了。
相互扯皮還是體制所限?
1月16日,律師團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聲明訴訟的方式和程式。圓明園和基金會均受邀到場旁聽,這是唯一一次三方一起進行的討論。會上,圓明園方面堅持只是旁聽並不發表觀點。
圓明園新聞發言人宗天亮2月4日接受《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採訪,但堅持只是以個人身份發表觀點。“對於律師的愛國心和熱情我們是支援的,也是贊同的。但是這個事情要做成一個可操作性的,不是一個炒作性的。”宗天亮説,“國內的體制你清楚,我們是受政府領導的單位,不是民間團體,不是我們想做什麼就可以做的。我們有政策,有領導指示。這是中國國情。”
在宗天亮看來,對方持有的中國文物已經幾次倒手販賣,這給法律追索帶來極大障礙。“我們做原告,我們告誰呢,人家的東西是買來的呢?告了又怎麼樣呢?”宗天亮表示,“我們也希望海外流失文物都能回來,國家找個好地方,建個最大的博物館,弄個圓明園流失文物展,可是事情不是那麼簡單啊。”
如果説,圓明園更多受制于自身體制,那麼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有更實際的考慮。“不拍賣是前提也是底線。只要不拍賣,你要錢我們也可以給你錢,至於多少就是談的問題了。講‘討回’其實就是這樣的方式:通過國際組織協商,通過文化交流等等方式讓文物回來。但是一旦上了法庭,其他的路就都被封死了。要是通過訴訟就要有效果,不能鬧笑話。”基金會副總幹事牛憲鋒盤算著説,“現在那邊堅持要拍賣,但是我們的聲勢已經造出去了,對方也知道,這兩件東西是燙手的,不好賣。不到最後一天,就可能發生各種情況。”
同時他認為法律程式也非律師想得那麼簡單,“我們作為原告考慮了很多法律上的問題,沒有一條法律明文規定這些文物一定要歸還,國際條約也都只是指導理論,這都不成熟。圓明園那邊是政府下屬的,要做原告就要先報海澱區文物部門,再報市文物部門,這個涉及到國家,又要報國家文物局,有很多程式。”
由於幾方均有自己的想法和疑慮,直到現在法律程式上,原告還一直空缺。而且在律師劉洋看來,即使現在出現原告,時間已經來不及。最後的三方協商的結果,是以基金會的名義向法國發一封律師函。“這個算是道德勸説,也是一種法律文書。告知對方拍賣所存在的風險和問題,這可能是最後一招了。”
劉洋很無奈,“我現在覺得,可能他們把我們律師當成一個闖入者,本來沒我們的事,我們闖入進來做了。”
他在繼續整理律師函的時候,有一個在香港註冊的清朝皇家後裔團體給他打來電話,表示願意作為原告,但是在他看來即使立案成功,想趕在23日前也已經來不及。“而且對方老爺子説沒有錢付訴訟費,人家打電話都是用小靈通。”記者在截稿前,接到劉洋的電話,説已有某地産公司答應墊付這筆訴訟費。
截至目前,通過協商經有錢的愛國人士買回的跡象也未見新的端倪。劉洋擔心,“如果這次拍賣成功了,那買方肯定屬於善意取得,以後即使再回購也不低於2億人民幣。”而對於以後若再有這樣的事,他説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還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