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追討圓明園流失文物難在哪?

時間:2009-02-25 10:06:03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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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社10日的報道,由於來自中國的輿論壓力太大,甚至有80多位中國律師組成“公益訴訟團”,準備打跨國官司,佳士得公司已與賣主達成協定,取消圓明園兔鼠首銅像的公開拍賣,改為私下交易。這是中國人爭取民族尊嚴的一次勝利,但也要看到,這離讓西方國家無償歸還流失文物還有很大的距離。

所謂的“流失文物”可分為兩類:當代被盜竊或盜掘的文物與因歷史原因被掠奪或低價賣向海外的文物。前者由國家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追索,作為刑事犯罪打擊,效果還不錯,比如2001年從美國追索回被走私的曲陽王處直墓彩色石雕像;但對於後者,因為年代久遠,文物流轉線索模糊,一些被掠文物可能已經通過拍賣的方式,被一些博物館或私人合法持有,國家一般只能根據國際公約,在道義上進行呼籲和追索,希望其歸還。這其實給了民間力量運作的空間,通過民間訴訟、輿論壓力等手段,阻止流失文物的流通,甚至使文物回歸祖國也不是沒有成功的案例。

圓明園的獸首就屬於被掠文物,它是圓明園的遺物。近年每次獸首現身拍賣場,都會引發國人爭議——“被搶去的文物為什麼要中國人買回來?”其實從法律技術的角度,追索流失文物相當困難,遠非大家想像的那麼“理直氣壯”——

首先獸首是“被英法聯軍掠奪的”,這個前提就需要“舉證”。學者劉陽表示:這兩個東西不見得是火燒圓明園那一天流出去的,獸首是有可能通過其他途徑流傳出境的。可見,獸首“非法流傳出境”還有待證明。雖然我國現行的文物法規定這類文物的出境是非法的,但這些規定沒有“追溯力”,不能以此説明當年這些文物的出境就是“非法的”。

其次,關於追索文物的國際公約主要有3個,如1954年的《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産公約》等等。但這些公約沒有“強行法”的地位,且只有當事國加入該公約,才受到公約的約束;儘管我國加入了其中兩個公約,事實上很多西方國家作為“文物流入國”,奉行所謂的“文物國際主義”,以“人類共同享有的遺産”為幌子來為自己獲得的不義之財辯解,並沒有加入公約,比如1970年公約英、日、德等國都拒絕加入,也就是説不受公約的約束。

民間追索文物的活躍,讓我們看到的是公民社會責任意識的形成,讓全世界聽到了中國人的聲音,民間的聲音可能比官方更大——一旦拍賣公司意識到可能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危及商業利益,那麼就會放棄拍賣,那就能終止流失文物的繼續流通。遺憾的是,在這個事件上,有關部門並沒有給予足夠的支援,比如最適合當原告的圓明園管理處並沒有站出來,這讓民間力量顯得有些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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