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純粹的創意作品
塗鴉是藝術嗎?倫敦設計博物館館長迪亞恩·薩迪奇(Deyan Sudjic)説:“藝術很重要的一點在於,它與功能無關。設計過去曾被稱為商業藝術,它被自己所承擔的功能義務所束縛。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的職業生涯始於插圖繪畫,但這種藝術形式使得他最終成為藝術家。作為插圖畫家,沃霍爾的作品銷量很大,但與他的藝術成就相比卻微不足道。”
但是平面設計師希·斯科特(Si Scott)認為,包括塗鴉在內的設計現如今都是新的現代藝術形式。市場行銷公司Seven Brands CEO傑斯米妮·蒙哥馬利(Jasmine Montgomery)對此持不同的觀點:“如果有人花錢雇你從事創意活動,進行品牌宣傳或廣告,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些就不算是藝術作品,因為它是服務於商業客戶,而非純粹的創意作品。”
傑斯米妮還認為,“塗鴉只是精心設計的用戶體驗的一部分,與裝潢豪華的賓館大堂或包裝精美的産品是一樣的。”谷歌塗鴉很難擺脫其背後的商業用途。它們幫助谷歌樹立了更好的形象——雖然這種形象有時會因為侵犯用戶隱私或避稅而遭受抨擊。
美國諮詢公司Merriam Associates品牌顧問莉莎·唐尼·梅裏厄姆(Lisa Downey Merriam)指出,由於谷歌塗鴉背後不同尋常的故事,引發了用戶的激烈討論:“這些塗鴉很有趣且頗具互動性,大多數都與主題密切相關,有時還能製造驚喜——所有這些都傳遞了谷歌的個性化色彩。”
只要谷歌繼續穩坐搜索市場的霸主寶座,這些塗鴉——無論你是將它們看做是藝術、設計、娛樂,還是精明的品牌宣傳——都會成為我們日常網路生活中的一部分,無處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