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秋至2007年春,由於之前中國當代藝術品價格偏低出現的填補空間被填充加之前些年適逢市場經濟走好的連帶效應讓中國藝術市場經歷了近兩年的火爆,當代藝術品價格呈現無限上漲的趨勢。而當代藝術市場中巨大商業利潤使得一批批新的畫廊張羅起來共用當代藝術的盛宴。
其中,光北京本地的畫廊就高達五六百家,而畫廊經紀人的“身份”也形形色色,説明國內畫廊界就職業管理者自身出發還出於初級階段,尚需成長。這也從畫廊對藝術家的代理機制上的缺失體現出來。
在國外,畫廊經營者以長遠的眼光來經營這個市場,畫廊代理制通常都是“買斷”形式,也就是每年畫廊支付簽約畫家一定的報酬,該畫家所有的作品都交給該畫廊代理;而國內畫廊行業剛剛起步的階段,市場化時間太短,可供操作的方法太少,畫廊和畫家尚在磨合期和探索期。畫廊和畫家的合作多以階段性代理居多,總代理、常年代理的方式很少。
其中,很多畫廊對年輕藝術家的代理採取分期代理和階段性代理這也是符合國內的當代藝術品市場的發展狀況的。
畫廊:長期代理風險大
從畫廊對藝術家代理的角度來説,畫廊除了銷售藝術品的功能以外,還具備一定的社會屬性和社會文化角色,它不僅採取簽約方式“鎖定”某些藝術家,為他們“包裝”,還向外界宣傳、推介這些藝術家及其作品,擴大藝術家的影響。應該説,畫廊具備擔負和市場對接的任務。而畫廊代理的藝術家如果不見起色,作品增值不大,一年代理的花費就在幾十萬,上百萬,若是長期代理,畫廊作為投資方,風險很大。就好比押寶,畫廊挑選種子藝術家,並花大價錢包裝藝術家,一旦“走眼”,損失巨大。
更有甚者,藝術家一旦成名就想法設法“有所保留”,把好的作品留給自己或者私下賣給別人,還直接跨越一級市場拿作品送拍。通過各種方法脫離畫廊,讓畫廊“空為他人做嫁衣”。
在國外,畫廊代理制之所以可行,是因為雙方都很重視信用、合同,比如,在合同期內,畫家除向畫廊供應作品外,其餘創作的作品都應該銷毀,反觀國內,畫家給畫廊的不一定是最好的作品,而且,還有大量的作品流向市場,讓本屬於畫廊的營業份額由此被大大擠佔,對畫廊的運作衝擊很大……
藝術家:抽身出來尋求更高發展
藝術家方面,中國藝術市場現在的實情是,中國藝術市場是在壓抑後爆發的,以致于許多非藝術專業的畫廊經營者來分當代藝術的一杯羹,何況專業的畫廊經營者還沒做好準備搞清楚“藝術是什麼、畫廊是什麼”, 更難具有明確的藝術理念、藝術趣味、藝術導向和長遠規劃。特別是和年輕藝術家的合作,僅僅處於代賣階段,僅把藝術品經營當成純粹的商業行為,好趁著藝術市場的火爆賺一把。這表現在經營者急功近利,無視“代理”的職責,傾向於“短期炒作”對代理藝術家的長期推廣以及對藏家維護意識薄弱。
作為實力象徵的資金,也是代理畫廊在眾多藝術家中做出選擇、並全部買斷的後盾,而內地代理制畫廊很難如西方畫廊那樣,經常獲得企業主或收藏家或銀行方面的支援,其運作規模必然受限。而藝術家的成長需要幾個階段的變化,從低到高,一旦藝術傢具備了更強的實力,需要更好的發展空間和更高的平臺,當代理他的畫廊限制了藝術家自身發展時,藝術家會選擇實力更為雄厚、擁有更廣闊國際市場的合作夥伴。
另外,和畫廊之間的合拍,步調一致,藝術家和代理自身的畫廊之間的合作才將繼續下去,反之,藝術家也處在畫廊的優勝劣汰的生存機制中很可能因為協調不一而終止協作。
正因為當代藝術市場的“井噴”呈現出國內藝術市場不成熟,讓處在藝術市場初級階段的畫廊和藝術家以階段性代理的形式為主導,符合國內正處在成長階段的當代藝術市場的“國情”。這不但是畫廊自我保護,也是讓藝術家個人更好成長的途徑。
最終,畫廊經營成功關鍵還是選擇到具有實力的藝術家並具有正確的市場行銷理念和手段,同時培養和引導收藏群體,而不是急功近利,希望短期內獲取暴利的心態是不適合經營畫廊的。因此對畫廊從業者的專業培訓和指導很重要,對建立和完善畫廊經紀制,提高畫廊在藝術品市場中的地位,有實質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