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這例“農民房買賣第一案”經二中院終審判決,塵埃落定。
上訴人不願騰房
得知宣判結果之後,馬海濤一方表示,賠償款過高,自己無力支付。而李玉蘭也表示,自己並不願意搬離住了多年的房子,而且這些賠償款根本不夠在北京置房,她希望雙方在案件執行階段能達成調解。
據了解,畫家村14起農民房買賣訴訟目前已各有結果:其中有5起達成了調解或撤訴,其餘9起經一審判決,其中4起上訴,5起進入執行階段,一名畫家與農民已互相返還了房屋和地上物折價款。
案情回放
2002年7月 李玉蘭以4.5萬元的價格購得馬海濤的房屋及院落,並簽署協議。
2006年10月 馬海濤起訴李玉蘭,要求收回房子。
2007年7月 通州法院一審判決該協議無效,馬海濤向李玉蘭支付9.4萬餘元房屋補償款,李玉蘭騰退房屋。
2007年12月 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2008年1月 李玉蘭起訴馬海濤,要求對方賠償48萬元。
2008年10月 通州法院一審判決馬海濤賠償李玉蘭18.5萬元。李玉蘭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