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房買賣第一案”終審宣判;上訴人想調解結案
“宋莊畫家被訴騰房案”追蹤
曾多次報道的通州區宋莊“畫家村”畫家李玉蘭,與農民馬海濤的房屋買賣糾紛案,昨日在二中院二審宣判。二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馬海濤賠償李玉蘭經濟損失18.5萬餘元,李玉蘭騰房。
此前,馬海濤訴李玉蘭“騰房案”,法院曾判決馬海濤支付李玉蘭房屋補償款9.4萬餘元。加上這次判決,李玉蘭總共將獲賠28萬餘元。
畫家買農民房被認無效
2002年,農民馬海濤以4.5萬元的價格將位於通州區宋莊鎮的院落出售給李玉蘭。入住後,李玉蘭對該房屋進行了整修和添附。後馬海濤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李玉蘭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李玉蘭騰退房屋。
此案經兩審法院確認,判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李玉蘭騰退房屋,馬海濤支付李玉蘭房屋及添附部分價款9.4萬餘元,同時認定馬海濤為導致協議無效的主要責任方,李玉蘭可以就馬海濤的過錯,給自己帶來的損失另行主張要求賠償。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去年1月,李玉蘭起訴到法院,要求馬海濤賠償其信賴利益損失48萬元。
經李玉蘭申請,去年4月,評估公司對涉案房屋進行了價值評估,評估結果為26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馬海濤賠償李玉蘭損失18.5萬餘元。
李玉蘭不服,認為評估有誤,應該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質重新鑒定,且一審遺漏了搬家費及其他損失,上訴要求改判。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李玉蘭與馬海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已經被確認為無效合同,雙方簽訂時並未約定該房屋的用途,且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結論並無不當,故對其主張的請求不予支援,並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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