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來自英國的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在印度尼西亞叢林中拍攝時,相機被一隻黑獼猴奪去並拍下了自己的照片。事後斯萊特由於在網上發佈猴子自拍照而身陷照片版權糾紛。據外媒12日報道,如今事情終於有了結果,斯萊特贏得了這些照片的版權。
自2015年以來,美國“善待動物組織”將斯萊特告上法庭,該動物保護組織認為,照片版權屬於那只猴子,萊斯特不應通過猴子的自拍照而盈利。當地時間2017年9月11日,舊金山法院作出判決,稱版權保護不適用於猴子。不過“善待動物組織”認為動物應該從中受益。最終斯萊特同意將這張照片未來收益的25%捐贈給致力於保護猴子的慈善機構。
“善待動物組織”協會的律師傑夫·克爾稱,協會起訴的初衷是引起國際社會對於動物基本權利的關注和討論,而不是人類如何利用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