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是當今社會一個經常熱議的話題。對近代收藏頗有研究的鄭重認為,要成為收藏家必須具備4個條件:首先是要有錢,其次是要有興趣,第三要有清閒的心境,第四要有一定的藏品。北京觀復古典藝術博物館館長馬未都曾表示:“中國還沒有真正的收藏家。”此言一齣,譁然一片。他認為收藏必須具備兩個概念,“在庫”和“在途”。前者是指進入博物館,或是大收藏家那裏,大收藏家生前不會出賣自己的藏品;後者則強調均由經紀人或投資者購買。
一個社會中真正能夠稱得上“收藏家”的人實際上是“鳳毛麟角”。真正的收藏家必須具備的條件除了鄭重、馬未都所列的要素以外,筆者認為更重要,同時也是最難做到的一點,是收藏的終極目標在於對文化遺産的保護與發揚,即收藏家要有最終將藝術品奉獻給社會的寬廣胸懷。
收藏的價值與意義主要在於對文化的傳承與保護,收藏家是文化的保護神。縱觀歷史的發展,每當國運昌盛之時,無論封建王朝或現代的國家都會主動承擔起文化遺産的蒐集、整理與保護工作。而當戰亂紛繁、國力疲弱之時,國家文化珍藏便屢遭掠奪,散落民間。在這樣的情況下,隱居民間的收藏家就會肩負起保護文物、傳承文化的歷史重任,因此民間的藝術收藏作為文化傳承的重要環節,在延續傳統文化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真正收藏家的行動體現出對藝術品的一種刻骨銘心的珍愛,有時不惜冒險去保護一件文物,甚至獻出生命,他們的精神境界和征戰疆場的人一樣崇高。近代中國,文物遭遇多次洗劫,歷次磨難中正是一些仁人志士挺身而出、不畏艱險、護衛國寶,才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珍貴文物的損失。收藏家們保護藝術品的事跡很多已被今人所遺忘,但永遠留在了歷史的記錄中。蘇州的潘達于老人在戰火紛飛的年代,成功保護祖傳的西周大克鼎、大盂鼎躲過了盜賊的偷竊、日軍的搜刮,最終將國寶捐獻國家。蘇州的顧公雄和沈同樾保護祖傳書畫躲過了日軍的盤查、漢奸的欺詐,最終將其捐獻國家。收藏家張伯駒為保護展子虔《遊春圖》免於流失海外,將佔地13畝的房屋出售,湊足240兩黃金購入手中……
新中國建立初期及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政治穩定,發揚傳統文化精神與保護文物的意識空前高漲,國家出現戰亂、動蕩以至威脅藝術品安全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在這樣的社會氣候之下,收藏家們紛紛慷慨解囊,將其捨身保護的珍貴藝術品捐獻給國家的博物館並公之於眾,使之成為全社會共同擁有的文化遺産。譬如,1952年,收藏家周書弢將其藏書中的精品部分715種捐獻給北京圖書館;1956年,收藏家張伯駒將其所藏陸機《平復帖》、杜牧《張好好詩》卷、范仲淹《道服讚》卷、蔡襄自書詩冊、黃庭堅草書作品等文物捐獻給國家;2003年、2007年何鴻燊先後將鉅資購入的圓明園十二生肖“水力鐘”噴泉之豬首、馬首銅像捐贈國家等。
文物和藝術品所代表的是全人類的偉大文化遺産,歷代收藏家對藝術的不懈追求與保護為延續人類優秀文化遺産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可以説,收藏家是傳承人類文明的火炬手,是接力棒。任何文化遺産最終都不應該成為個人的私有財産,與人類古老的文化傳承相比,每個人都是歷史長河中的匆匆過客,而收藏家們最引以為榮的應該是成為歷史變遷過程中的一個“見證者”和“經手人”,而被載入史冊。
能否成為一個真正的收藏家,重要的標準之一是評論其身後的功績,是否起到了保護文化的價值與貢獻,而不是完全將其作為私有財産在市場上套取利潤。當然,收藏家也不是絕對不能出售藏品,有時為了活化自身收藏,也可以在市場上售賣。有些收藏家的生活並不十分富裕,他們在保護文物的過程中付出了艱苦的努力,捐贈藏品的同時也應當得到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