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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藝術政策:不遺餘力使其融入生活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9-03 13:46:41 | 文章來源: 東方早報藝術評論


正在建設中的新加坡國立美術館,預計2015年正式對外開放

新加坡政府對於藝術的支援可謂不遺餘力。建立於1991年的新加坡國家藝術理事會(National Arts Council,NAC)旨在“培養文化藝術使其成為新加坡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00年展開的“文藝復興城市計劃”(RCP)更強調通過打造城市的“文化創新氛圍”,吸引富裕和具創意的專業人士。

在政府推動支援下,新加坡的視覺藝術在過去20年中獲得了迅猛發展。藝術市場開花結果,新加坡當地的藝術展覽和藝術組織增加了2倍。特別是最近幾年,涌現出多個藝術平臺性盛事,例如“藝術登陸新加坡”(Art Stage Singapore)、買得起藝博會(Affordable Art Fair),以及新加坡雙年展,還有新加坡自由港(提供藝術品倉儲服務)。

博物館景觀也更為豐富多彩,創立於1996年的新加坡美術館(Singapore Art Museum)重新定位為展現當代藝術的舞臺,即將於2015年開館的新加坡國立美術館(National Art Gallery Singapore)則將專注于19世紀以來的新加坡藝術和東南亞藝術。

近些年,新加坡依然在不懈地開發當地藝術景觀。2012年,吉爾曼兵營(Gillman Barracks)開始運營。吉爾曼兵營原本是殖民地時代的兵營,而今,在新加坡經濟發展局(Singapore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EDB)、JTC公司和NAC的運作下,它成為當代藝術的園區。園區內,在一群國際性畫廊之間,進駐其中的新加坡當代藝術中心(Centre for Contemporary Art,CCA)由EDB支援,是新加坡南洋科技大學的研究機構,其涉足麵包括展覽、研究和國際藝術家的駐留項目(這也是新加坡首個國際孵化項目)。

新加坡自1965年從馬來西亞分離出來之後,作為一個小小的城市國家,以高效的商業理性政策立足於世界。新加坡也著力將自己打造為國際藝術市場在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平臺。相對於商業的發展和基礎性建設的進行,一些媒體認為,新加坡國內的藝術教育和研究仍顯欠缺。另一方面,政府針對藝術的審查也常常成為爭議性話題。

不遺餘力支援藝術

新加坡建國以來,藝術始終被作為國家、社區發展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起先,政府希望通過文化、藝術塑造起國家身份形象。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新加坡政府首選在草根組織中扶植不同民族的表演團體,在國家慶典時可以代表國家形象亮相。對於視覺藝術的關注直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才逐漸展開。

1991年,新加坡文化基金會、社區發展文化部、藝術節秘書處、國家劇院信託合併為新加坡國家藝術理事會(NAC)。目前的NAC下設表演藝術、視覺藝術、 文學藝術、藝術和社區、藝術和青年、藝術教育等不同部門。NAC旨在“培養藝術使其成為新加坡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據NAC最新的年報(2012/2013)顯示,2012年,政府對於文化藝術的資助金額達到6180萬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3.05億元),其中3000萬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1.48億元)通過贈款、獎學金、駐留項目、培訓項目、藝術房屋計劃等方式直接對藝術家進行支援,其他資金被用於國家藝術機構的運營、藝術倡導和藝術教育等。在3000萬新加坡元中,40%被用於扶植文藝組織發展和創作, 20%被用於項目贊助,17%以獎學金、駐留項目贊助等方式為藝術家發展提供支援,還有23%作為藝術家的房屋補貼。據統計,NAC總共提供了1039項獎勵(包括組織資助、項目資助、房屋支援和獎學金),這其中對項目提供的款項資助達到了69%,對於視覺藝術項目的資助達到25%。從資金數量上來説,視覺藝術獲得的資助達到510萬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2513萬元)。

為藝術家的創作、展示、演出提供場地,政府早在1985年就啟動了“藝術房屋計劃”(Arts Housing Scheme),將空置的公共建築以極為低廉的價格出租給藝術團體。而今,NAC貼補其租賃費用,團體只需要支付公用事業費和維護費用。

加入這個計劃的空間大多是戰前的老建築,例如廢棄的倉庫,舊的臨街店舖。這些空間為藝術團體提供了重要支援,藝術也帶給這些地區以重新發展的希望和活力。通過規劃,目前新加坡已經形成了滑鐵盧街、唐人街、小印度三個藝術帶,共有60多個藝術團體和個人,包括攝影、書法、雕塑等多個視覺藝術團體,也包括不少表演藝術團體。

為了給藝術社區提供更好支援,為藝術家提供可以多元合作的創作環境,增進藝術家和社區交流,2010年起,NAC在新開發的古德曼藝術中心(Goodman Arts Centre)引入了新的“藝術空間框架”。該框架將逐漸取代實施了近30年的“藝術房屋計劃”。

“藝術登陸新加坡”藝博會創立於2011年,受到新加坡旅遊局、經濟發展局等政府機構的大力支援。從2013年開始,NAC在藝博會期間組織“新加坡舞臺”(Singapore platform),為新加坡藝術家、策展人提供展示、交流的機會。作為“藝術登陸新加坡”的平行項目,“新加坡舞臺”在古德曼藝術中心舉辦,屆時,藝術家工作室會在週末向公眾開放,古德曼藝術中心曾資助過參與駐留項目的藝術家和策展人也會相聚進行演講和對話。

政府始終積極鼓勵企業和個人對於藝術進行贊助。藝術贊助人獎(Patron of the Arts,POA)誕生於1983年,獎勵那些在過去一年中以金錢或實物支援藝術創作和發展的團體和個人。2012財年,265個團體及88位個人共為藝術捐贈了3530萬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1.74億元)財物,其中2530萬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1.24億元)為資金,1000萬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4919萬元)為等值物品。這個數字比2011年增長了13%。而參與捐贈的個人團體總數也從2011年的278位增長到本次的353位。NAC同時積極尋求與企業的合作,在他們的企業社會責任計劃中增添藝術的部分。

藝術景觀的發展有目共睹。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媒體認為,新加坡政府的藝術政策偏向於商業考量,忽視學術體系發展。

對此,政府也有意識進行推進。2009年創設的藝術創作基金完全致力於資助創意過程,標誌著決策者們認識到投資過程的重要性,不再單純地針對國際市場大規模炮製商品化的形象。此外,位於吉爾曼軍營藝術區的當代藝術中心(CCA)意在打造一個推廣當代藝術研究、教育與學術討論的中心,填補這一領域的空白。

與此同時,始於2006年新加坡雙年展的600萬新加坡元(約合3000萬元人民幣)也大多依靠政府資助。

通過NAC的調研發現,政府對於藝術的資助逐漸深入以後,藝術也變得更有活力,藝術團體數量大量增加,與此同時,不少藝術家和藝術團體逐漸從半職業的轉為職業的。自此,對於專業性的要求也增加了。

“擁有死刑的迪士尼”

小説家威廉·吉布森曾在1993年文章中稱新加坡為“擁有死刑的迪士尼”。

政府對於藝術大力支援使得創作和商業景觀都呈現出豐富多彩的場面,與此同時,新加坡是發達國家之中對於表達自由審查最嚴厲的國家,對於藝術的審查也經常引發爭議。

今年上半年,新加坡輿論又激起了關於藝術審查的熱烈討論。事情始於5月12日,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MDA)公示了即將起效的《公共娛樂和集會法案》(Public Entertainment and Meeting Act)。當局認為這條法案的頒布將是對公眾的“賦權”,但法案中伴隨的無數的懲罰性措施和警告讓藝術家擔心。

在該法案下,藝術從業者需對於MDA的“內容評估”標準了若指掌,以確保遵守權威的分類準則。

問題是,並非所有的藝術家都認同政府頒布的指導方針,也不是全都認同其分類標準。其分類包括“不適合年輕觀眾”,或者R18,即僅限于18歲及以上人士。最嚴格的分類是“不允許評級”,實際上等同於禁令。

藝術家認為這迫使他們站在官方角度去看待問題。沒有得到合適分類的藝術作品將會招致5000新加坡元罰款,甚至有可能被吊銷執照。

《海峽時報》藝術記者Corrie Tan認為:儘管人們相信其良好本意,但這一法案落入了審查的固定思維,即由當局者仲裁何謂“公共利益”,不信任藝術家的責任感,同樣不信任觀眾的判斷力。

關於藝術的審查,最著名的案例發生在1994年。藝術家Josef Ng 在當時的5th Passage畫廊表演了行為藝術作品“Brother Cane”,對12名男同性戀者的權利受到侵犯進行“細膩而美麗的抗議”。在當時的新加坡,某些同性戀行為被視為刑事犯罪,可能會受到鞭刑。藝術家和畫廊雙雙受到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訴。接下來的10年裏,NAC等藝術機構不再對行為藝術提供資金支援,任何行為藝術展出前需繳納一筆令人卻步的高額現金保證金。5th Passage被列入黑名單。隨後的時光裏,在經過了媒體發展管理局、藝術家和學術團體之間多年的溝通與交流後,新加坡政府考慮到藝術實踐中特殊的情景,終於為藝術表演定下了一個稍有差別的許可證。不過藝術場域之外新加坡的嚴刑峻法依然是高懸在藝術家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藝術家可以探索任何主題,”iPreciation畫廊經理Helina Chan表示,“但如果他們希望在公開場合展示,那就是另一回事情了。”

隨著新加坡面向國際的藝術舞臺一一建起,有關的審查案例也經常引發國際媒體關注。

關於新加坡對於藝術的審查,前新加坡美術館館長、策展人郭建超介紹説,“一般宗教、種族問題屬於敏感區。政治、同性戀等課題則較多爭議。”

今年的5月30日,就在MDA法案公示大半個月之後,45個藝術團體聯合署名對MDA的法案表達強烈反對。意見書表明:“藝術家和藝術實踐者……也是公民、父母、宗教團體成員,生活在‘核心地帶’,我們付稅,和其他人一樣。將藝術家利益和社區利益分列開來,這是一種誤導。”

藝術家重申,他們並未不負責任地進行創作。表演和展現當然必須遵循法律規範,那些違反法律、煽動叛亂、煽動不同群體之間矛盾的,必須追究責任。但是,藝術家的作用是建立新途徑,處理新想法。其中一些可能與現實制度不符,但藝術提供了一個安全的平臺,在想像的領域,富有爭議的問題也可以被討論和應對。

藝術不應該總是安慰性的,讓人愉快的。《衛報》戲劇評論員Lyn Gardner在近日一篇專欄中寫道:“我喜歡在劇院裏被逗樂,但是我不希望藝術家的好意害死了我。我同樣希望被挑釁,有機會以不同的視角看待這個世界……如果這意味著有時候我會感到無聊,我會受到冒犯,甚至被殘忍對待,但我不會為此抱怨。偉大的作品很少是簡單而善意的。”

“藝術之鏡忠於生活,它並不總是展現美,同樣可能展現出人性的醜陋,或是缺乏美德。”《海峽時報》藝術記者Corrie Tan評論説,“但好的藝術作品會在任何怪異、奇妙的狀態下質問人類狀況,展現在觀眾面前,讓世人洞察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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