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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保護並非藝術障礙,而是一種合法權利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4-22 17:40:30 | 文章來源: 藝術眼

Giacometti基金會是賈科梅蒂(Alberto Giacometti)作品版權的主要所有人。與其他所有人一道,Giacometti基金會曾拒絕了約翰·巴爾代薩裏(John Baldessari)希望能夠複製賈科梅蒂作品的請求。儘管如此,“Tall Woman II”的複製品還是在Prada基金會的秋季展上展出。在Giacometti基金會的嚴厲要求下,該展覽不得不關閉,這一案例至今仍在米蘭法院中懸而未決。Giacometti基金會認為,每一個版權擁有人都有權利允許或是拒絕對受版權保護的藝術品的複製。這一立場受到了眾多藝術家和基金會的支援,其中包括丹尼爾·布倫(Daniel Buren)、阿蘭(Alain Kirili)、Gala-Salvador Dali基金會、George Rickey 基金會、Lucio Fontana 基金會等。

view of John Baldessari's show at Milan's Prada Foundation

在今天來看,藝術界普遍忽略了智慧財産權法:博物館通常會出售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未授權複製版;經銷商們也會代理一些著名現代及當代藝術家作品的複製品;維護自己版權的藝術家卻拒絕承認其他藝術家的版權;各種展覽目錄毫無顧忌地複製並且宣傳正受到侵害的藝術品。“正當使用”這個詞現在已經被人們拋到了九霄雲外,只是為了借文化和教育的名義從中牟取利益:有利可圖的圖像數據庫如雨後春筍一般,偽造者們也給自己貼上藝術的標簽開始在網路上販賣“藝術品”。面對這種聯合侵權的現象,那些所有權受到損害的藝術家和基金會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唯恐受到報復或是壓制。

近日由美國聯邦法院下達的兩份判決最終標誌著人們對這種現象的再關注。第一個是法官陳卓光駁回美國作家協會就谷歌圖書侵權而對谷歌提起的訴訟,另一個則是法官Barbara A.Batts在攝影師Patrick Carious與Richard Prince和高古軒畫廊一案中做出的即決審判。對高古軒畫廊侵權一案的審判使博物館及經銷商意識到了他們的責任。他們不再能夠躲藏在代理藝術家的自由權之後,無論這位藝術家有多麼出名。法官Barbara A.Batts在審判中表示,博物館和經銷商們“至少擁有權力以及能力(也許甚至還有責任)去保證他們的代理藝術家獲得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的允許權。”

Alberto Giacometti,Tall Woman II

1973年,美國大學藝術學會發表了一篇關於獲得來自外國文化財産的決議,目的在於阻止私自挖掘文物及偷竊古遺址的行為。1998年,大量記錄了二戰中偷盜藝術品歷史的書籍出版之後,美術館館長協會採用了關注納粹時期對藝術品非法侵佔的方針。在那之前,許多博物館、經銷商以及收藏家對非法盜用的藝術品的來源都不以為然。在2011年,博物館、各所大學以及經銷商是時候與藝術家及各基金會合作,在版權法的基礎上關注受版權保護藝術品的正當使用了。這是唯一能夠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的方式。一個管制良好的市場才能使經銷商獲得最大利益。博物館也有責任尊敬所有藝術家的所有權。這種正當使用藝術品的決議不僅僅只是一種基於審美的辯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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