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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賣畫,也賣“人”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2-04 13:23:59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文/李文子

前陣子,“畫廊小姐”的爭議很大。我也寫了《畫廊小姐?海選??》。

老早,我就寫過《賣畫就是賣人》。開頭我是這麼寫的:“午後的茶麵包,賣畫就是賣人。賣人的品位,人的思想,人的判斷力,人的、非常個人的對生活和藝術的理解。”

結尾我又寫:“賣畫就是賣人。賣他(畫家)的過去,賣他的未來,賣可視的他的今生,賣你(經紀人)對於他今生的理解。”直到今天,我也不覺得錯。

無意看鳳凰網一篇《賣畫還是“賣人”?畫廊小姐評選引發質疑》,呵呵。有什麼質疑的?雖然我説“修行大於賣”,但不意味著——我説不賣。這其中的道理,原也沒啥好説的。畫廊當然是商店,當然要賣商品。如果賣的人又好又漂亮,豈不美哉?

我接觸的有限的買家(並非都是收藏家),真正看美女而買的,極少。人家又不是傻子,買畫是為了投資(也有投機)。你長得好,介紹得好,我可以賞心,但未必為“賞心”和“悅目”買單。

尤其歐美買家,你簡直不能用“色”誘人。人家見過的美女,見過的美……多了去了。你巧舌如簧也沒用。人家不吃你這套,人家只看作品。

當然,作品的解讀至關重要。我所逢到的買家,也多奔“名頭”而來。哪個人,什麼畫,人家有時比咱還專業。所以,美女的遴選不是標準,“小姐”更是招眼球的媒詞。何必較真兒,進而爭議呢?

也許事情就在爭議本身。有爭議才有眼球,有眼球才有熱浪。我對“畫廊小姐”的看法,如是這般吧。

(作者係“四分之三畫廊”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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