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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荒誕“行為藝術”? 上海將調研管理制度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7-30 10:20:54 | 文章來源: 中國新聞網

行為藝術怎麼管?

市文廣局將組織開展調研

“鹿人”、“蛋人”、“木乃伊”……一個個新的上海地鐵行為藝術受到人大代表的關注。今年人代會期間,市人大代表薄海豹提交了“應當立法禁止在地鐵公交等公共場所出現超出公眾接受度的所謂行為藝術”的書面意見,建議上海對怪誕的地鐵行為藝術説“不”。對此,市文廣局日前表示,將組織有關方面對行為藝術管理制度進行調研。

薄海豹代表指出,近來一些荒誕不經的舉動打著行為藝術的旗號走上申城街頭。他認為,一切行為必須以不侵害人類社會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而打著行為藝術旗號的某些做法,早已背離藝術道德的底線,也遠遠背離了社會道德、良知和法律。對此,薄海豹代表建議,任何形式的“藝術表演”都需經過文化管理部門審查,否則一律予以制止;對經勸告或未批准仍進行有礙觀瞻或會引起絕大多數市民憎惡、反感的所謂“行為藝術”,要一律予以取締,並按照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市文廣局在書面意見回復中表示,行為藝術作為一種源於歐洲的現代藝術形態,往往採用誇張、荒誕的表現手法,用身體和行為表達對世界的看法。由於與大眾審美存在一定反差,自進入中國以來,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近年來,文廣局和公安、城管等職能部門對本市出現的一些以自虐、鮮血、裸奔等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極端行為為表現形式的所謂“行為藝術”高度重視。但除表演或展示血腥殘暴淫穢場面的行為外,對某個行為藝術的具體表現手法是否超出公眾接受度尚無統一、明確的認定標準,管理制度還需進一步地探索和論證。

為緩解“書面意見”所指的“行為藝術”導致的社會矛盾和負面影響,文廣局表示將組織有關方面開展對行為藝術管理制度的調研,對在公共場所進行行為藝術表演活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進一步研究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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