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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農兵:一種有關“形式平等”的話語建構
哈貝馬斯將有關“平等”的討論劃分為“形式平等”與“事實平等”,這樣便使自盧梭以來,尤其是自馬克思以來有關“平等”的説教從本質主義的迷誤中解放出來。
“形式平等”的提出是要告訴我們,“平等”這個理念在根本上主要是表達了一種話語價值,而非實踐價值。當我們通過哈貝馬斯認識到這個知識型構(福柯)之後,我們是否就該對啟蒙運動的必要性採取否定態度了呢?
NO!我並不這麼看,千百年來,世界文明的根本誤區就在於強迫生活對應于語言;等同於語言。德里達將這種人的妄念稱之為“邏格斯中心論”;德勒茲稱此為“轄域化”;海德格爾稱其為“控制論的忘忽所以!”
德里達通過他的解構技術向我們揭示了將語言誤識為生活本身的荒謬性。人性的奧秘就貯存在生命和語言的悖論關係當中,人必需説話,但説話永遠與生命本身的實踐有距離。尤其就純粹的認識論而言,説話與行為是沒有關係的,在此意義上,誠如德里達所言:“一切盡在文本之中”。
就“平等”一説而言,“形式的平等”是必須被奉行的話語原則,而在另一方面,身體的實踐又永遠處於事實的不平等當中,生命只要捲入競爭著的世界,事實上就會無可避免地或贏、或輸,“分配正義原則”使贏家獲利,輸家失利,即不贏又不輸,利益平均分配的“平等”狀態幾乎只是想像的作品。
然而這個想像卻是必要的,因為它啟示著話語價值的維度,話語不等同於生活,卻有其自身的必要性,話語價值的建構成就了生活世界不可或缺的文化張力,誰要領會了這一點,誰就掌握了“做人”的奧秘!
舒群2011年1月16日星期日于
北京伊東·漪龍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