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教育沒有美育則不完整 需立法確定美育位置
教育部藝術教育委員會秘書長谷公勝表示:“在黨和國家的一些文件中,從1996年起確實都提到了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做社會主義建設的接班人,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這兩部教育相關法律中,只是提到了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恰恰“美”沒有被寫進去。我們的教育方針到底怎麼表述,怎麼通過立法的角度來確定美育、確定藝術教育應有的位置,這是一個問題。”
之三:藝術教育過分注重形式忽略了內涵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盧新華從哲學的角度談到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的關係,他説:“中國文化是建立在儒道合一的主流文化上,中國人的精神廟宇怎麼實現中國人的最高的美的境界?我們古代在最早就提出了六藝,這就是用藝來表達中國人最高境界追求,通過我們的藝術活動來體到悟到我們中國的文化精神。”
北京城市大學表演學部主任齊士龍教授也提到,傳統文化在藝術上的表現是傳統文化的外部形式和內涵。他談到京劇、相聲、大鼓書都是傳統文化的形態,卻慢慢失傳,應該將這些納入到教育之中,這是通過現代的手段來延續古老的文化。但是當前院校設置的傳統藝術教育,卻過分的注重了形式,而忽略了內涵。
之四:藝術培訓市場混亂 需要規範
在“中國藝術教育培訓的黃金十年”分論壇的討論中,有人提出一個疑問:為何藝術教育領域沒有出現具備全國影響力的機構,沒有出現“藝術教育領域的新東方”?程小強認為:一是因為當前藝術培訓課程同質化嚴重,藝術教育行業合作意識不強,二是因為藝術教育培訓領域師資緊缺,缺乏師資人才;三是因為藝術學習工作者自我意識過強,合作意識較差;四是因為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負責人尚缺乏全國化和國際化視野。
藝術培訓行業目前的現狀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縱觀全國,真正意義上的藝術教育大品牌並不多見,因此,藝術教育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規範化進程問題是所有從業者都應該正確面對和思考的。這也是制約藝術教育行業發展的一個客觀因素。做到品牌化運營、集團化經營和規範化管理,才是藝術教育行業發展的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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