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職業拍賣師季濤在新浪部落格發文,直指南京藝術學院即將舉辦的藝術品競買會涉嫌違法。這兩天,圍繞這場“拍賣”是否合法的爭論持續發酵。南藝有無資格舉辦競買會、競買與拍賣區別何在、收取佣金是否“違法”……記者昨日進行了採訪,試圖解開這一個個疑問。
南藝“2013春季藝術品競買會”將於6月2日舉行。從前期作品徵集、圖錄製作,到現場的主槌拍賣、拍品交割,均由該校人文學院的學生獨立完成。買家憑號牌競價,辦理號牌要交1000元保證金,落槌後要簽署《成交確認書》,買定拍品需繳納佣金。此前,南藝“競買會”已舉辦多屆,但規模都較小,局限在校內。此次的拍品徵集範圍則擴大到北京、廣東等地,拍品數量也由首屆的百餘件增加到今年的500余件。
正是一系列“準拍賣”規定,讓季濤覺得不妥。他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説,“接受委託進行交易,以收取佣金的商業行為構成的競價交易就是"經營性拍賣活動"。南藝競買會既接受委託,又收取佣金,完全符合這一定義。根據我國《拍賣法》,一切以商業為目的的經營性拍賣活動必須由拍賣公司主辦。《拍賣管理辦法》也指出,各种經營性拍賣活動應由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進行。所以,南藝不具備舉辦競買會的資格,這是違法的。”
至於“競買會”的説法,季濤認為這是一個“偽定義”。他告訴記者,1989年版《辭海》對拍賣的定義是,“拍賣,亦稱"競買",是商業中的一種買賣形式”。只要是競價交易,只要接受委託行為,只要收取佣金,無論叫競買、競價還是拍賣,都是經營性拍賣行為,就必須由拍賣企業舉辦。他直言不諱地説,“叫"競買會",我認為是一種打擦邊球的行為。”
對於季濤的責問,南藝方面並不認同。該校負責指導此次競買會的顧穎老師對記者説,“競買會是人文學院專業課"藝術品收藏與拍賣"的教學內容之一,目的在於通過實際訓練,使學生增進藝術品拍賣方面的專業知識,實現與社會需要的無縫對接。其本質是一項教學活動,而非以商業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之所以很多規定和拍賣類似,是為了不把活動弄成小孩子過家家,否則還不如隨便找點生活用品模擬拍賣。”對此,也有不少網友表示支援。“李敏nj”就跟帖説,“我覺得不錯啊!越接近真實越有實際培訓價值。我讀財經學院時畢業實習全是同學扮部門經理,我們覺得學到了很多。”
對於南藝的解釋,季濤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訴記者,“學校搞拍賣不是不可以,國內不少大學都搞過拍賣,我也曾策劃、協助過其中一些。但那些拍賣幾乎都是慈善拍賣,或是用競價形式將高低年級之間的生活用品進行交換,都不收佣金。”在季濤看來,如果南藝此次不把活動搞得這麼大、不面向市場接受委託、不收佣金,就沒問題了,“叫什麼不重要,關鍵是不能行拍賣之實。不是拍賣公司,就不能幹拍賣公司的事,這樣會擾亂市場的。”
有網友質疑,身為北京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季濤直指南藝違規,是在維護行業利益、不容他人染指。對此,季濤回應説,“全國有6000多家拍賣行,多一家少一家都不是問題。我們歡迎南藝註冊一家拍賣行,但在此之前,請不要越位。”
孰是孰非?記者採訪了江蘇博聰律師事務所主任東加彬律師。一場拍賣到底是營利行為還是以教學為目的實踐活動,究竟該如何區分?湯律師表示,首先要看參與者的範圍到底是校內還是校外。如果是學生為今後進入社會鍛鍊磨礪,即使有一些小額金錢約束,也無可厚非,甚至各方當事人獲得一些勞務費也能接受。但如果獲取利益的金額較大,既有實物成交的金錢交易,還有簽署成交責任書等行為,那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拍賣,也就是通常所説的“經營性拍賣活動”。這樣的行為不管叫什麼,都應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比如,拍賣單位要有《拍賣法》授予的資質,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拍品成交後還要開具正規發票,不然就有逃避國家監管或逃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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