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日,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6月2日南京藝術學院將舉辦“2013春季藝術品競買會”,該競買會由南京藝術學院學生承辦,上拍的絕大多數作品是從書畫家手中徵集而來,買家買定拍品後需向學校交佣金。此消息一經披露立即引起社會熱議,大多數業內人士表示,拍賣法規定一切以商業為目的的經營性拍賣活動須由拍賣公司主辦,該校行為將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希望當地工商部門和商務處予以查處。
據南京藝術學院發佈的新聞稱,該競買會從前期的作品徵集、圖錄製作,到現場的主槌拍賣、拍品交割,均由該校人文學院的學生獨立完成。此外,買家要憑號牌競價,辦理號牌要交1000元保證金,落槌後要簽署《成交確認書》,買定拍品後需繳納佣金。業內人士透露,校方和該校學生曾表示,舉辦競買會是為了學習相關知識,熟悉業務流程。而中國拍賣行業副秘書長歐陽樹英明確表示,收取佣金的拍賣行為即為經營性拍賣活動,以學習知識作為理由繞過拍賣法、脫離市場和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是不妥當的。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更直言,雖然是學生實踐活動,但如果競買會收取佣金就是違法。“學校不是拍賣法規定之內可以承擔相應責任的法律主體,這種半專業的拍賣活動若出現法律糾紛很難處理,相關部門也不能按拍賣法對其約束和追究責任,很可能造成買賣雙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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