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路易斯·布爾喬亞的巨型蜘蛛爬過洛克菲勒中心廣場,2004年,草間彌生的“自戀的花園”漂浮在中央公園蓄水池。很多影片中曾經出現這樣的場景,來自歐洲的移民在航船上遠遠看到自由女神像,激動地大叫:“美國!”而今,肯尼迪國際機場第四航廈同樣以一系列公共藝術作品迎接八方來客,在其離境大廳上空送別旅人的,是考爾德的雕塑《飛翔》。在紐約,隨時隨地可能遭遇藝術,其中有小品,也是大師作品。
近20年,公共藝術在紐約蓬勃發展。從“百分比公共藝術法”的誕生以來,藝術家、民間機構和官方在金錢與智慧上投入了巨大的努力,使紐約公共藝術所樹立的執行模式和創作趨勢,成為世界各大都市與藝術家仿傚的楷模。
紐約公共藝術在體制內的推行,主要由三個單位負責,包括市政府文化局的“百分比公共藝術計劃辦公室”、大都會交通署的“軌交公共藝術辦公室”、教育委員會的“學校公共藝術計劃辦公室”。體制外的公共藝術,則主要由民間的非營利機構“公共藝術基金會”與“創意時代”主導。
早在1965年,紐約市長華爾特·溫格就曾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批准調撥經費作為工程配套的藝術品經費來源,這項市長命令可謂紐約公共藝術政策的先聲。直到1982年紐約市議會通過《百分比藝術法》,規定預算在2000萬美元以內的公共工程,必須撥出不低於1%的費用作為公共藝術品的設置。自此,紐約的圖書館、學校、醫院、公園、法院、碼頭、警察局、消防站,甚至窨井蓋,都紛紛出現了公共藝術的蹤跡。
作為政府主導的有力補充,“公共藝術基金會”也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基金會的“弗裏德曼獎”是一項針對紐約的公共藝術設立的獎項,同時,它也負責在中央公園等地設置臨時性公共藝術品。
“創意時代”是策劃執行另類公共藝術的機構。曼哈頓的天空、電子廣告牌、公共汽車、快餐店紙杯……他們無所不在。它不僅為年輕的藝術家提供了舞臺,同樣也和大師合作,製作包括紀念“9·11”事件的光束,村上隆在中央車站的卡通眼,蔡國強在中央公園設計的焰火等作品。“創意時代”為成千上萬的紐約人提供了在生活中隨時隨地與當代藝術不期而遇的特殊經驗。
(本文參考何春寰《帶你逛紐約無墻博物館》,朱潔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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