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兩會”上,代表們都收到《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有代表發現,按此預算,省8所幼兒園一年花費超過6863萬元,比去年有所增加。省財政廳官員解釋,由於歷史原因,這些幼兒園是相關機關的一個附屬事業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都被認為是“歷史遺留問題”。這種辦園模式,存在兩方面問題。其一,與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的核心功能違背,也不符合教育發展的規律,導致幼兒園多頭管理;其二,存在嚴重的不公平問題,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所辦幼兒園,必然首先滿足自己的職工子女入園需求,在學位有剩餘的情況下,才可能向社會開放,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主要經費來自納稅人,用納稅人的錢為自己的職工謀教育福利,極為不妥。因此,從上個世紀90年代後期起,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所辦幼兒園都逐步剝離,只有少數保留。廣東省這8所幼兒園就屬於這種情況。
但現在,這“歷史遺留問題”卻因為當下幼兒園資源緊張而有了“新解”。去年1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發展學前教育的五項政策措施(稱為“國五條”),第一條就是“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支援街道、農村集體和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對此,筆者當時就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這有嚴重的負面作用。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能解決其職工子女的入園問題,一定程度緩解學前教育資源不足,但將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就算規定這些幼兒園必須朝社會開放,但能開放多大程度?不開放,普通民眾又能如何?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21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稱為“國十條”),將上述表述調整為“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制定優惠政策,支援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根據這一正式文件精神,“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已不在支援之列。筆者認為,這樣的調整是積極的,避免了病急亂投醫的權宜之計。
然而,毋庸置疑,依靠“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來緩解當前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問題的思想還是存在的。在這種背景下,要清理“歷史遺留問題”,就有很大難度。廣東省的機關幼兒園預算撥款問題,在去年廣東省“兩會”期間就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今年,幼兒園的財政撥款不減反增。可以預計,如果這種辦園模式保留,這一問題將長期存在。
在筆者看來,雖然當前學前教育資源緊張,但清理“歷史遺留問題”不可懈怠。在加大對學前教育投入的同時,機關事業單位所辦幼兒園應當與機關事業單位剝離,全部納入地方教育部門管理以及學前教育經費統一預算,面向社會公開招生。否則,當政府部門官員一點不為自己的孩子上優質幼兒園發愁,他們怎可能關心其他孩子上幼兒園的問題?同樣,當政府部門官員自身就在製造不公平,又怎能推動學前教育的公平問題?某種程度説,這正是我國學前教育成為教育“短板”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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