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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期待“特權”立法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1-11 09:00:35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校車,承載著家長和孩子們的期盼,關係著義務教育和教育公平的實現,校車安全確實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在國外,一些國家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而完善,如加拿大每年跟校車有關的死亡事故幾乎為零,超越校車被視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完善校車管理制度,法律責無旁貸

張勇

過去一年,我國發生了多起校車交通事故,奪去了一個個鮮活可愛的小生命。如湖南衡南三輪“校車”墜河事件、重慶璧山嚴重超載的麵包“校車”翻車事件、廣東潮安一名四歲小女孩被“遺忘”在幼兒園校車內窒息死亡事件……

校車,承載著家長和孩子們的期盼,關係著義務教育和教育公平的實現,校車安全確實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完善校車管理制度,治理危車、擁堵、超載等校車亂象,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對此,法律責無旁貸。

從國外來看,美國校車已有百年曆史,運營系統完備,相關立法相當成熟。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學生運輸享有最高安全級別。在60項“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中就有36項針對校車生産作出了嚴格的特殊規定,包括客車的緊急出口及車窗的鎖定和解鎖、校車翻滾保護、車身連接部分強度、乘員座椅和碰撞保護、燃料系統完整性等。在如此高標準、嚴要求之下,美國生産的校車炫酷又結實,擁有“客車的設施、卡車的骨架”,成為美國最安全的學生運輸交通工具。

在校車通行規則方面,美國各州法律設定的“校車避讓規則”嚴格而複雜,校車享受的特權待遇甚至優於警車、救護車和消防車。在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任何車輛包括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必須處於完全停車狀態,且必須停在離校車不少於20英尺的距離之外。在校車營運管理中,美國政府同樣將安全放在首位,所有校車無論是購置、改裝或租賃,自營還是他營,都必須到當地政府部門辦理登記或審批手續,對校車司機也規定了嚴格的從業資格條件。

校車行業是美國政府強力管制的少數行業之一,經營資金主要依靠政府通過發行市政債券加以籌集,政府對校車企業給予財政補貼。同時,政府採取商業經營方式,招標拍賣校車經營權。學校和學區只負責監督安全和制定校車運作規則,這樣就減少了風險責任承擔;承運校車的公司只要加強安全服務、履行合同,就會有穩定的收入保證。校車的生産、銷售、修理、配件製造等形成了規模可觀的“校車産業”,維持著美國龐大校車系統的良性運轉。

其他國家和地區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也很完善。加拿大每年跟校車有關的死亡事故幾乎為零,超越校車被視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法國校車司機必須通過嚴格的駕駛考試,擁有省一級的校車駕駛執照才能上崗;德國校車要在專設車站和規定車位停車,進出車站時其餘車輛一律不準超越校車。我國台灣地區規定,校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乘客責任險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以非校車或幼童專用車載運學生或幼童,或者搭載幼童未指派幼童管理人隨車照顧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對發生交通事故者除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校方和校車廠商的刑事責任。

以上制度經驗十分值得我們借鑒。凡事預則立,當務之急是要完善我國的校車安全立法,細化校車安全技術標準,賦予校車在通行中的“特權”等。目前我國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已聯合發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對專用小學生校車的標誌和裝置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但與國外立法相比仍顯得過於單薄,仍須不斷完善這些“國標”並嚴格執行,給“強制性標準”以真正強制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的制度配套措施也是必須的,其中關鍵問題就是如何為校車“埋單”,否則,安全技術標準再高也是枉然。從長遠來看,應當採取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運作模式,以克服校車運營成本過高、資金不足的難題。但當下最實際的解決途徑還是依靠公共財政統一購置校車或給予補貼。政府可通過發行市政債券來解決部分資金難問題,而不應在教育經費中支出;對校車運營企業可免交或緩交各種稅費。

借鑒經驗並不意味盲目照搬。鄰國日本因學校分佈合理,學生的家離學校不遠,校車就很少,只有私立的幼兒園才會採取校車接送的方式。我國因經濟條件所限,地區差異很大,完全引入美國校車制度模式不太現實。但無論如何,校車安全不容許再有任何疏忽。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資金,更需要的是決心和智慧。美國田納西州《駕駛員手冊》裏面那句警示語説得好:“孩子的生命安全超過一切最有價值的財富!”

(作者係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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