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類的依據是什麼?
分類既考慮到對以往高校分批招生傳統的延續,也考慮到不同類型高校在培養目標上的差異。
在現行高校招生制度中,文、理兩大科類內各高校、專業的招生考試科目相同,但在錄取時實行分批錄取的體制,我省原來分為四批,分別為:第一批——全國重點大學等;第二批——一般高校的本科專業;第三批——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第四批——高職高專院校、專業。其中,第二批和第三批之間是公辦和民辦的區別,排除這個因素,實際上可以分為三批,即:全國重點大學、一般本科和高職高專。
無論是現行招生制度的分批,還是新課改高考方案的分類,其劃分的主要依據都是高等學校的培養目標的差異。對我國的高等學校,根據其培養目標,在總體上可以劃分為三類。這三類院校與現行招生錄取中全國重點大學、一般本科和高職高專的分批總體上大致對應,新課改高考方案的三類也基本上按此劃分。
因此,新高考方案按考試科目、內容分為三類,與現行高校招生錄取的分批基本對應。第一類所對應的招生院校、專業由現行的第一批招生院校、專業自主選擇形成;第二類對應于除選擇第一類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包括民辦本科院校)、專業;第三類考試科目、內容對應于高職高專院校。
七、為什麼在第一類考試科目設置自選模組?
(一)體現高中新課改的選擇性理念,擴大學生的自主選擇權。
(二)擴大高校的自主選擇權,給高校選拔符合自身培養目標的學生以一定空間。
(三)給學有餘力的學生提供展現自己學業專長的機會。
(四)基於高中會考已對全體學生選修模組的學業情況作出評價並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一部分提供給高校作錄取時的參考,第二、三類不考自選模組,有利於減輕大部分學生的負擔。
八、高職、高專設置“技術”考試科目的動因是什麼?
高職、高專的考試科目為“3+技術”,與第一類和第二類院校相比,去掉了文綜、理綜和自選模組,增設了技術。其理論和現實考慮為:
(一)引導有應用技術潛質的學生加強技術課程學習,向應用型人才方向發展。
(二)有利於高職高專院校人才選擇適合培養的新生,實現人才培養目標。
(三)有助於改變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重理論知識輕實踐技能的價值觀和知識觀。
九、英語聽力、技術考試為什麼採用平時提供多次考試機會的形式?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什麼時候?
(一)提供多次考試機會,實行平時考試,有利於緩解“一次考試定終身”的狀況,可以降低一次考試偶然性因素的影響,減少因一次失誤而無法反映考生真實學業水準的現象,有效地減輕學生的考試心理壓力。
(二)在平時完成聽力和技術考試,有利於考生在高考前集中精力於高考統一考試的復習,從而減輕學生的復習壓力。
(三)英語聽力平時提供多次考試機會,還可以避免高考時因設備和外在環境或其他因素給考生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從2009年開始,英語聽力考試和資訊技術、通用技術三項考試統一安排在3月和9月進行。
十、為什麼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為“綜合素質評價”?如何保證評價的公正性?
(一)更全面地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情況。
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品質與素養、學習能力、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等六個方面,比現行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更全面。
(二)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長期以來,在我國的基礎教育和高考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文化科目輕實踐課程、重智育輕體育美育、重結果輕過程等傾向。把綜合素質評價引入高考,作為高校選拔新生的重要依據,有利於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三)強調過程評價,有利於學生的成長。
綜合素質評價,建立在學生成長記錄、過程性評價的基礎上,充分體現了對學生成長過程的關注,有利於學生身心各方面的健康成長。
為保證綜合素質評價的公正性,採用“寫實性評價+等第評價”的辦法,實行評價標準統一,評價過程公開,評價結果公示,採集基本資訊進入考生高考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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