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制訂新課改高考方案時考慮了哪些因素?
(一)自始至終考慮與高中新課改理念、要求的適應、對接。
(二)正確認識考試公平,正確處理統一考試和有差異發展的關係,強調樹立“適合的是最好的”的理念。實行“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的選拔模式,兼顧了學校和學生的差異性,目的是讓適合的人通過適合的考試,選拔到適合自身發展的學校和專業,接受適合的教育。
(三)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正確處理科學性與操作性、理想與現實可能性的關係。新課改高考方案以現行的“3+綜合(文綜/理綜)”為基礎,同時根據新課改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和不同類型學校培養目標的差異,作了局部調整,這種調整堅持充分考慮教育的發展現狀,充分考慮社會的認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慮社會的誠信和法制水準。
(四)把有利於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和有利於學生減負作為重要原則。學生課業負擔過重是制約中學實施素質教育的一個重要因素。學生身心愉快、輕裝上陣是實施素質教育在共同基礎上實現有差異發展的一個前提。新課改高考方案從以下三個方面體現了減負的指導思想:
1.作為新課改高考方案主體的“3+X”考試,比原來的“3+X”考試內容有所減少。
2.分類設置考試科目,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量力而考。根據歷年的情況,能夠考上第一類學校的學生約為3萬人左右,僅佔每年在浙江高考錄取新生的1/9左右。因此,在30多萬的浙江考生當中,選擇“3+X+自選模組”、報考一類院校的學生只是少部分。且自選模組的考試內容,也是現行高中階段的必選內容。將原本分散在各學科中的內容,通過設立自選模組的方式集中在一起供部分考生選考,將大大減輕大部分考生的學習和考試壓力。對選擇“3+技術考試”的學生,則在著重突出實踐技能考核的同時,減少了綜合科目的考試內容。
3.部分科目(技術和英語聽力)實行平時考試、多次考試,減輕學生的考試心理壓力和復習迎考的負擔,有利於學生以平常心參加考試。
(五)注重擴大高校的自主選擇權,表現在:現行的第一批錄取院校可以自主選擇採用第一類還是第二類考試科目組;招生院校根據培養目標自主確定是否對相應學科的會考成績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檔分數線以上,招生院校自主對學生的統一選拔考試成績、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考慮,擇優錄取。
四、新課改高考方案改革的主要內容和特色是什麼?
新課改高考方案以現行的高考為基礎,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
(一)改單一的統一選拔考試為學業水準測試(高中會考)、綜合素質評價和統一選拔考試三位一體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試評價體系,高中會考作為學業水準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替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強化了這兩者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
(二)改單一考試科目為分類設置考試科目,一類增設自選模組,三類不設綜合(文綜/理綜),增設技術考試科目。
(三)改單一選擇為多重選擇,進一步擴大了學生和招生院校的自主選擇權。
(四)改一次考試為有條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試。
(五)改學校集體報名為社會化報名和學校報名相結合的辦法。
五、實行在全科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的高考模式的意義是什麼?
在全科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是我省新課改高考方案的一個特點。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全國統一的高考模式,在文科、理科兩大類和藝術、體育兩小類的框架內,所有的招生學校不管其培養模式是否有差異,均實行統一的考試科目,所有的學生不管興趣愛好、學業專長和發展潛質上有什麼差異均接受同樣的考試科目、考試標準的檢驗,其優點是衡量標準統一、有利於體現形式上的考試公平和教育公平。缺點是在高度統一的制度框架下,學校和學生的個性和自主選擇性均體現較少。在高中新課改的基礎上,實行在全科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的高考模式,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
(一)有利於擴大學生的自主選擇權,有利於學生量力而考,減輕相當部分學生的學習和考試壓力。
(二)有利於高等學校招收適合自己培養目標的新生。
(三)有利於因材施教,讓合適的人通過適合的考試接受適合自身的教育,實現實質上的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考試公平和教育公平,更好地適應經濟與社會發展對多樣化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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