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藝術與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在考生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及藝術與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或學校劃定的)合格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嚴格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3.藝術與體育類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
①我校在四川省、重慶市藝術類招生的所有類別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為:
美術類、編導類專業
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音樂類、播音類、表演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②除四川省、重慶市外,其餘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招生考生的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為:
美術類專業:綜合成績=專業平均分+文化平均分
編導類專業:綜合成績=專業平均分×70%+文化平均分×30%
播音類專業:綜合成績=專業平均分×80%+文化平均分×20%
音樂類、表演類專業:綜合成績=專業平均分×90%+文化平均分×10%
通過上面的背景資料可以看出,這種不僅專業之間有差異,地區之間的政策也有所不同的錄取方法所佔的篇幅一般比較長,很多考生沒有耐心把這些文字認真看完。實際上不同專業、不同地區的政策相差很大,如果僅僅是片面的了解一些情況就張冠李戴在自己身上,那最後的結果可能會讓自己很意外。因此,在報考這件事情上,無論自己多麼沒有耐心,都應該把招生章程仔細研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