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
1.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的藝術類考生,錄取時可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錄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錄取。
各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分三種模式,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時,可按文化課成績或專業成績或文化、專業成績各佔一定比例安排錄取。各高校錄取模式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查詢。
2.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錄取分數線。但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3. 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4.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築學、景觀建築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産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有關高校須經教育部批准後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錄取時,高校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5.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進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本科各批次錄取結束後、普通高職(專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進行。
6.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學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七、其他
1.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2.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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