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藝術類考生的高考報名工作由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
二、計劃編制
教育部規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
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量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合格生源與計劃比原則上按不超過4:1的比例安排。
三、招生簡章
教育部規定:2010年1月31日前,招生學校應在向社會公佈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藝術類招生簡章內容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範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學校還要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
考生可以在各高校網站查詢藝術類招生簡章;也可以在陽光高考平臺藝術類專題頁面查看各省政策和各校簡章,
四、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統考和校考兩種形式。
省統考:
1.省級統考實施辦法由各省招辦制定,報教育部備案後向社會公佈。考生所報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參加省級統考。
各省均需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人數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採用圖片的試題模式,考試人數較少的,一般採用寫生的試題模式,試卷原則上採用4開紙作為統考用紙(具體需參照本省招辦要求)。
省級統考應于2010年春節前完成。
2.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
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
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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