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報社先後刊登了3篇文章,提到著名畫家范曾的自評,並稱“范某人”被錢通了筆墨。近日,范曾訴至法院,稱名譽權被侵犯,索賠540萬元。北京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生於1938年的范曾是著名畫家、中國藝術研究院終身教授。他訴稱,今年5月至6月間,上海一家報紙先後發表三篇署名文章,署名為郭慶祥的《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一文提到他的24字自評,署名為謝春彥的《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一文稱“錢眼下真的也通了不少國畫大師、小師的寶貝‘筆墨’……范某人賣畫之八字秘竅即最典型之個案也。”
范曾起訴該報社及郭慶祥、謝春彥,稱三文章使用侮辱、詆毀的語言,侵害自己名譽權。范曾要求該報社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郭慶祥和謝春彥分別賠償500萬元和20萬元。
據了解,郭慶祥和謝春彥均為書畫界人士。25日,記者致電被訴報社,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謝春彥的女兒表示父親不在家,自己不便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