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文匯報》連續刊登的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國內著名畫家范曾遂將起訴該報及作者郭慶祥、謝春彥等人,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500余萬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范曾先生起訴稱:2010年5月至6月間,郭某、孫某、謝某先後在《文匯報》發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畫家最終還是要憑作品説話》、《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的署名文章,三篇文章主觀武斷,捕風捉影,隨意攀比,不負責任,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
他表示,被告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地隨意貶損原告名譽,侮辱原告人格,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並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痛苦。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文匯報》登報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要求被告郭某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要求被告謝某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
收藏家郭慶祥昨回應稱是“親眼所見”
對於范曾的起訴,被告之一的郭慶祥通過某家上海媒體作出回應。他發文評價范曾並不存在個人名譽攻擊,他針對的是一種藝術收藏界的不正常現象,而文中他對范曾“流水式作畫”的描述都是親身經歷,也有證據。
郭慶祥回應稱,所謂“沒有事實依據”是不存在的:“1995年榮寶齋業務經理米景陽找到我,稱他的好友范曾在法國購買了一處房産,因沒錢支付房款了,請郭慶祥幫忙購買范曾200 張畫。當時的價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我隨即打了200多萬元過去。很快拿到了第一批畫,展開一看,題材與技法嚴重雷同,像是一個模子裏刻出來的。疑問之下,結果到其畫室一看,很多3平方尺的宣紙都用吸鐵石整齊地吸在畫墻上,“老子出關”、“鍾馗”、“達摩”等題材幾乎和前100張沒有什麼兩樣,都是這幾個人物造型來回組合。我認為他的這種程式化、模式化的製作過程既不是一個藝術家的創作,也不如一個美術工作者的水準,簡直就是畫匠的商品畫,也就是一個工匠的簡單勞動。工作現場就像是工廠車間的流水線,自己複製自己的作品,已和印刷品沒有什麼區別。在了解了這200幅畫的內容和製作過程後,認為作品題材重復過多,就叫朋友趙剛拿了其中數十幅作品要求范曾換一些新的題材。”
郭慶祥:批評的是一種現象
據悉,與郭慶祥同時被范曾列為被告的還有上海畫家謝春彥,謝春彥的《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對范曾也有批評。謝春彥家人此前表示謝春彥並不在家,不便表態。
郭慶祥稱,《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所寫的流水作畫其實是對1995年親眼所見事實的紀錄,並無誇張之處,其中也加入了他對藝術收藏現象的感悟。他現在依然認為,藝術家最重要的是真誠,像這樣不斷複製自己,既是對藝術的侮辱,也是對收藏家的不公平。
“批評諸如范曾這類現象,不存在個人名譽攻擊,而是體現了當下一名藝術品收藏者的社會責任和文化擔當。”郭慶祥認為,作為一名收藏家應該有對文藝作品和現象發表評論的責任和權利。藝術家不能把自己的水準誇大宣傳,其作品也不能一味去迎合市場和大眾的趣味。
對於郭慶祥的説法,范曾目前尚無回應。
部分文化界人士昨天表示,,文化需要批評,將正常的文化批評上升到名譽侵權的高度並不可取。
據悉,這一案件將於11月9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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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國畫大師範曾發現自己的作品“十二生肖”上了金幣,而發行方並未取得自己的授權,於是他將香港金幣總公司、北京中海福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令兩家公司賠償500萬元。然而,兩被告卻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已立案將對兩家公司實施強制執行。
2007年9月16日,香港金幣總公司與北京市中海福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范曾十二生肖純金幣製作發行協議》,授權中海福公司在全球獨家發行和銷售范曾“十二生肖圖純金紀念幣”。
范曾以金幣公司和中海福公司侵犯自己著作權為由,將二者訴至二中院。法院判令金幣公司賠償范曾300萬元,中海福公司賠償200萬元。因判決生效後金幣公司與中海福公司一直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范曾遂向二中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