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先後刊登文章,大學教授、畫家范曾認為其沒有任何事實依據隨意貶損其名譽,遂起訴文匯報及郭慶祥、謝春彥,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500余萬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范某起訴稱:2010年5月至6月間,郭慶祥、孫遜、謝春彥先後在《文匯報》發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畫家最終還是要憑作品説話》、《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的署名文章,三篇文章主觀武斷,捕風捉影,隨意攀比,不負責任,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
原告認為,上海《文匯報》是在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報紙,其刊登的三篇文章先後被谷歌、百度等主流媒體轉載),被告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地隨意貶損原告名譽,侮辱原告人格,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並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痛苦。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文匯報登報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要求被告郭慶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要求被告謝春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