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慶祥反駁侵犯范曾名譽權的觀點

時間:2010-11-04 19:01:46 | 來源:藝術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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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95年榮寶齋業務經理米景陽找到郭慶祥,稱他的好友范曾在法國購買了一處房産,因沒錢支付房款了,請郭慶祥幫忙購買范曾200張畫,價格為人民幣4000元/平方尺,每張為3平方尺,單價每張為人民幣12000元。當時郭慶祥給了米景陽一個面子,訂購了范曾200幅中國畫、100幅書法(書法每幅1000元)。由於那時郭慶祥初涉藝術品收藏行業,給他的感覺買這些畫就像買布料一樣,只有商品是按面積大小來計算價格的!然而,真正藝術品的自身價值是不能論斤稱,也不能論尺量的!如果一個藝術家用心創作的作品怎麼可能像買布料一樣以單位價格出售呢?所以范曾已經把自己的東西當普通商品對待了。在中外拍賣會上,真正的藝術品,人們掙的是它的藝術價值而不關乎它的尺寸大小。

事情定下後一個月左右,范曾就畫完了100張作品,並已裝裱完畢。郭慶祥感覺一個畫家怎麼在這麼短時間內就能畫完這麼多作品?並已裝裱好?郭慶祥就抱著幾個疑問到了范曾在北京的畫室,來看他後100幅的作品。結果到其畫室一看,很多3平方尺的宣紙都用吸鐵石整齊地吸在畫墻上,“老子出關”、“鍾馗”、“達摩”等題材幾乎和前100張沒有什麼兩樣,都是這幾個人物造型來回組合。郭慶祥認為他的這種程式化、模式化的製作過程既不是一個藝術家的創作,也不如一個美術工作者的水準,簡直就是畫匠的商品畫,也就是一個工匠的簡單勞動。工作現場就像是工廠車間的流水線,自己複製自己的作品,已和印刷品沒有什麼區別。就連他的書法,郭慶祥發現也是像商標一樣,如同設計出來的文字,根本就沒有一個藝術家的創作情感,和藝術也就沒有任何關係。同時認為他的社會名氣和他的畫作水準也根本不相符,他並沒有如他自己宣傳那樣的藝術成就。

當時,郭慶祥的朋友趙剛負責購買范曾這批畫的事宜。范曾明確和趙剛説:“這次大連畫展要搞好的話,我就親自給你們題字:‘范曾東北專賣店’”。郭慶祥認為范曾已經把他自己的作品當成普通商品了,藝術作為精神産物怎麼能按商業標準去買賣呢?

在郭慶祥了解了這200幅畫的內容和製作過程後,認為作品題材重復過多,就叫趙剛拿了其中數十幅作品要求范曾換一些新的題材。結果,幾天時間,就換回了一批范曾花卉和花鳥題材的作品。郭慶祥看到後當時就説:“這不是臨摹李苦禪的嗎?我不要!”要求重新再換,最後還是留下了十幾張花卉作品。

後來,這些作品在大連的畫展沒有辦成。1997年榮寶齋拍賣行在大連博覽大酒店搞了一次拍賣活動,郭慶祥就委託該酒店畫廊經理劉向利在拍賣會現場門口,搞了一次范曾作品寄賣,想通過拍賣會上的客人賣出去。當時這200幅畫標了兩個價格,一個是批發價3萬元/張,另一個是零售價5萬元/張,都有價格標簽。當時榮寶齋負責人左安平還問范曾的畫怎麼這麼多?怎麼像在賣貨品?是真的嗎?並找來另外幾個拍賣會上的老先生,結果一看全部是真的。

郭慶祥表示,作為一名收藏家應該有對文藝作品和現象發表評論的責任和權利。藝術家、畫家或美術工作者不能把自己的水準誇大宣傳,其作品也不能一味去迎合市場和大眾的趣味。在當前大眾的藝術審美和認識還沒有達到一定高度,這樣千篇一律、沒有藝術個性的作品,不但不能提高和引導大眾的審美趨向,而且容易誤導和歪曲藝術,影響了中國繪畫藝術的發展。現在藝術界急功近利的浮躁現象大家都清楚,一切向錢看,一些人連最基本的知識分子良知都失去了。這些現象是對真正藝術家創作的不公,真正的藝術作品是提升和引領民眾的藝術審美水準。

郭慶祥就是在當前文化藝術存在的某些問題和現象上,總結本人近二十年的收藏經歷和真實體驗,談自己的觀點,不存在針對個人的言論攻擊,他不是第一次表達藝術批評意見。在此前的2007年左右,郭慶祥就先後多次發表文章對某些“當代藝術”中存在的醜態圖像、低俗作品,提出強烈批評和質疑,並也多次撰文對文藝創作提出建設性建議。所以,郭慶祥批評諸如范曾這類現象,不存在個人名譽攻擊,而是體現了當下一名藝術品收藏者的社會責任和文化擔當。

以上説明就是郭慶祥文中所提事實的背景。大家也可以通過其他媒體或網路資源了解郭慶祥和范曾的相關資料,相信會得到更深入的資訊。關於這場官司的輸贏問題,相信法律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二)

因為我的一篇藝術評論文章,范曾把我告上法庭。對正常的文藝批評,他的反應這麼激烈,容不得別人的批評,自己對號入座,説明他承認了我所説的現象在他身上存在的,也説明瞭我的批評意見是對的。

我在此之前寫的美術批評文章數十篇,包括他起訴我的這篇文章,我都是談到了美術界的一些現象,而不是針對某人的。我們就是揭露一些文藝現象虛偽面目。樹立藝術創新的典型,如吳冠中到九十歲還在孜孜不倦的藝術探索,不斷否定自己,以重復自己為恥,作品始終具有新穎感和藝術的生命力。

我認為中國文人最大的美德就是謙虛和淡泊名利,並且有包容心。德藝雙馨也是一個藝術家的品德。俗話説:“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大家都可以開展正常的學術討論和文藝批評。對於范曾因文藝批評而起訴我,這是他的權利,我會正面和公開對待這起官司。

范曾按照平方尺賣畫的現象就是違背了一個真正藝術家價值的體現,自己把自己的作品當普通商品來經營了。對他畫的作品、流水作業、自己複製自己,以及畫風程式化、模式化幾十年不變現象,我會永遠堅持這種批評態度,尤其是高傲自大的人,因為他違背了藝術創作規律,高傲自大的人動不動談國學、談儒談道,其本身就是違國學,沒有一點真正的國學精神。從內心世界都不懂肚量、寬厚和仁德,還經常畫一些老子、七賢或大肚和尚題材,這不是在愚弄大眾嗎?

所以,我稱范曾這種人就是背書本的人,對一些批評意見,他的儒學、道學、有容乃大到哪去了?他説的和做的就根本不相符,他和真正的國學沒有任何關係,他是在愚弄我們。范曾的這種現象,我必須通過文藝批評進行揭露。范曾也不是罵過黃永玉嗎?我揭露范曾和我們揭露他的老師文懷沙,我認為就是為社會作貢獻。一個人、一個藝術家,如果德都沒有了,就什麼都沒有了,更談何什麼藝術或國學!

我們當今文化圈的不良現象,不光只是美術界的問題。我們要有勇氣去面對和揭露這些文化浮躁現象,更不能讓三俗作品佔領主流,尤其是一些偽飾的東西很具有欺騙性。真正為藝術做出貢獻的藝術家就是要大力弘揚,也是給真正藝術家一個公平。去偽存真,提高公共對文化、對藝術的認識,這才能達到文藝批評的真正目的,也才能真正體現文化強國的面貌。

流水線作業、自己複製自己的作品,我認為就是垃圾毫無藝術價值可言。象范曾這樣流水線作畫的畫家,流水作業幾十年,一直複製自己的作品,我想問這樣的作品能感動人嗎?能打動他人的心靈嗎?

好的藝術作品一定是用真情實感來創作的,它才能與人相通,才能感動人,真正的藝術家一定是體現時代精神的,一定是有發現和創造文化精神的。

現在問題是,社會上對真正的藝術家,真正有創造力、有貢獻的藝術家宣傳太少,反而是一些“文化騙子”惡意炒作,張揚於世,造成了藝術界很多怪現象。我想提醒那些論尺賣畫的畫家們,藝術品不是普通商品,象賣布那樣賣自己的作品,對自己的作品都不尊重也沒把自己的作品當成藝術品,一味迎合他人迎合市場一切向錢看。迎合別人去畫畫就是工匠,複製自己的作品也是工匠。這種匠人非要把大師的帽子扣在自己的頭上,對真正的藝術家不公平,對收藏家對整個社會都不公平。

“藝術家要以作品説話”這篇文章我還是批判他的作品,並不是個人人身攻擊。我認為這是一個公民的權利,公眾人物的作品就是需要大眾的監督和評論,這認為這一定是正確的。今天的文藝批評正是缺少敢於説真話的人,才導致一些美術創作因功利目的而毫無藝術價值,一味地“吹捧”和“迎合”,這是文藝批評嗎?文藝批評就是要有感而發,談自身感受或切身體會。又如我經常説的一般畫家只能迎合大眾的趣味,而真正的藝術是引導大眾審美。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眾的文化怪現象,其出發點,是要大家明白怎樣才是真正的藝術和藝術家。

因一篇美術評論文章上了法庭,期待法律會對美術評論的底線做出公正的判斷。我郭慶祥和范曾的這場官司,無論結果,希望都能給藝術創作和藝術評論帶來一些思考,那我覺得也是非常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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