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03-17
晨報訊(記者 顏斐)曾引起業內廣泛關注的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被訴抄襲一案有了最新進展。記者昨天獲悉,目前此案已由東城法院移送至市二中院,將於4月中旬開庭審理。同時被起訴的還有台灣當代藝術家蕭長正以及相關網站等,原告黃以明要求范迪安、蕭長正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費100萬元。
據黃以明稱,他獨立創作了對台灣藝術家蕭長正雕塑藝術評論文章《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後經其刪減發表在台灣《藝術新聞》雜誌2000年第10期上。2006年3月15日,蕭長正在中國美術館舉辦了個人雕塑展。在整個宣傳過程中,全國多家媒體甚至包括《中國美術館》館刊都對他創作的該文進行了全部使用、部分使用、觀點使用或原句抄用,卻沒有一家媒體署過他的名字。而發表在“全球特産網”以及“中華特産網”的署名為“文章作者:范迪安”的《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一文,經律師對照該文共1626字,其中1518字完全來自他的《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黃以明認為,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其著作署名權等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范迪安的代理律師楊大民表示,范迪安在接到訴狀前從未見過黃以明評論蕭長正的文章,從未抄襲其文章署名發表並向媒體投稿,更從未向“中華特産網”這類非專業網站投過任何稿件。
昨天,記者致電“中華特産網”的所屬機構浙江金華奧托康特種生物開發中心。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我們也是從別的網站上轉載來的,很多網站都登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