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鐘剛)近日,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陷身一起剽竊醜聞之中。自由撰稿人黃以明以原文剽竊其著作為由,將范迪安告上法庭。范迪安前天在人民網發表公開聲明,正面回應説,他從未寫過這篇被指抄襲的文章。黃以明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則表示,他和范迪安是隱士和衙內的關係,自己這麼做是為了維權。至於如何證明文章確為范迪安所作,黃以明則並未説明。
是烏龍?范迪安稱從未寫過此文
黃以明于1月29日委託北京貝朗律師事務所葛小鷹、朱淮兵律師遞交起訴書,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就此正式立案。早前,署名為黃以明的部落格就曾貼出文章,指責范迪安對雕塑家蕭長正的評論《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是全文抄襲自己《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一文。
據黃以明的部落格介紹,2006年3月,由中國美術館舉辦、館長范迪安策劃的《空間想像——蕭長正的穿透雕塑展》,在新聞宣傳中以各種形式使用了黃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一文,在各大媒體傳播,卻從來不署作者名,甚至假冒署名。而在其部落格截屏中,記者也發現,2006年8月15日的“中華特産網”、2006年9月7日的“全球特産網”分別登載了蕭長正雕塑評論《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為“文章作者:范迪安”。
不過,范迪安在前天發表的公開聲明中,否認自己寫過此文,“蕭于2006年在我館辦展,我只為其作過一展覽前言,未寫其他專文”。范迪安説,黃以明僅憑某些網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認定是他所為,是把網站的過錯視為他的過錯,他將保留向網站追究的權利。
是炒作?黃以明要求賠償100萬元
在公開聲明中,范迪安也公開了自己曾經與黃以明的聯繫溝通內容。並稱,“同為藝文學界同仁,當共鄙而今各種侵犯著作權之弊端,以護學理,以正時風。”不過,黃以明並未接受范迪安的溝通願望。
“闡明瞭觀點後,黃以明依然要告上法庭,並且提出100萬元的賠償要求,不得不讓人質疑黃以明起訴的動機,是不是在借機炒作,甚至是網路維權掩蓋下的‘陰謀’”,范迪安還表示,黃以明的律師曾與自己協商,能否庭下和解或“私了”,但均被嚴詞拒絕。范迪安稱:本著同情受害人的態度協商時,對方卻一意孤行,現在事件發展到“滿城風雨”的地步,庭下和解反而會説明自己“心虛”,原本就不存在的事情,為何要“協調解決”以息事寧人?
黃以明昨日接受記者採訪則稱,他已經看到范迪安的聲明,並表示,他和范迪安是隱士和衙內的關係,自己是一個螞蟻一樣小的人,但一直希望能夠以這次維權,來逐漸修復已經淪喪的學術道德。對於具體有什麼指控證據證明文章確實出自范迪安,黃以明並未就此進一步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