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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藝術的剩餘價值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7-31 19:20:49 | 文章來源: 藝術國際-張羽的部落格

文/張羽

 

一般來説,行為藝術只存在“一次性”價值,也就是説只存在於“現場”。這一特性把行為藝術推到了“反體制、反商業”的位置,也把行為藝術有效的和其他藝術樣式拉開的差異。但另一方面,也把行為藝術逼到了一個難以溝通和傳播的死衚同,行為藝術的一次性價值的特性拒絕了很多現實的操作,包括兌換為金錢的可能。是好事?是壞事?

本文更願意談談行為藝術特有的一次性意義的壞處。一、行為藝術的一次性價值捍衛了藝術的獨立性的同時,也把自己變成了一次性消費的竹筷,迅速生效也迅速消失得無影無蹤。二、因為一次性的速朽性,使得行為藝術的意義很難進入學術系統進行嚴肅的反覆探討,更多的是在各種傳聞中變成不可理喻之物,喪失更普遍的溝通價值。三、圖片、影像等遺留物非但無法做到還原現場,甚至只會削弱現場的意義。四、一次性現場的不可複製,使得行為藝術及其遺留物難以進入商業系統,無法將自身商品化。

行為藝術家談商業仿佛是個道德大忌,但正是這個拔高的道德姿態殘害了行為藝術家的日常生活。這一點上,我是唾棄這種道德範式的。我堅信一個東西,也是安蘭德提出的觀點——靠自己勞動發財是偉大的道德,藝術家也不例外,當然行為藝術家也不例外。

行為藝術真的只具備“一次性”價值嗎?其實不然,行為藝術是一個比任何藝術樣式都更有“價值彈性”的玩意,下面我們將仔細清理出行為藝術的立體價值結構,大家會發現,原來行為藝術不是一次性的,它埋葬著尚未挖掘的無窮寶藏。行為藝術存在一個價值鏈條,如果把第一現場視為元價值的話,行為藝術還存在現場之外的次生價值、再生價值、衍生價值等。我統稱為“行為藝術的剩餘價值”。

一、行為藝術的次生價值

次生價值也就是以往習慣上稱之為行為藝術遺留物的價值,包含圖片、錄影、文字、道具等。之所以把它們列為次生價值,是因為它們都是元價值(第一現場)的直接連帶産物,它們從屬與現場元價值,但弱于現場價值,更多的是作為文獻的價值和意義,很難具備再展示再塑造的價值。

二、行為藝術的再生價值

另一條線索是行為藝術的再生價值,所謂再生,就是再生産的價值,有別與次生價值的從屬性。再生價值其實也是種再造價值,在現場元價值基礎上,我們可以挖掘出很多可以再創造的元素(思想或形式),例如行為攝影、行為繪畫、行為電影、行為多媒介、行為廣告等。這些方式具有元價值基礎,但又具有自身創作的獨立性。,可以脫離現場價值的依附獨立存在。對這一價值點的挖掘和認知在藝術史上尚處於模糊狀態,大多沒意識到行為藝術在現場之外,在遺留物之外,還可以再造。

三、行為藝術的衍生價值

關於衍生藝術品,現在的藝術圈談論得比較多,但大多停留在一些展覽促銷工藝品範疇,沒有什麼獨特的創意之處。其實,衍生藝術品的創意空間和行銷空間非常開闊,遠不止是做點小型工藝品那麼簡單。在其他藝術樣式的衍生工藝品越來越多的時代,行為藝術似乎在這塊落伍了,事實上,行為藝術一旦與商業行銷和廣告結合,會爆發出很多精彩的創意,也可以産生很多新奇的衍生藝術品。

這些行為藝術的剩餘價值的確存在,只是我們都沒有去認真對待過。也許,這些剩餘價值正是行為藝術突破自身瓶頸的必經之途,也是重新激活藝術史的重要契機,更是公眾需要的文化價值與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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