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中國美術家協會副主席、北京畫院院長王明明委託某藝術網站發表律師聲明,聲明列舉了17本經王明明本人認可的個人作品集,出版時間跨度為從1989年到2008年的近十年間。
聲明強調,除所公佈的17本作品集以外,其他標明王明明作品集的畫冊均未得到其授權,王明明對此類出版物及所收錄作品的真偽不負責任。
聲明一經發出,長期存在卻被業內認為幾近無計可施,並逐漸將其視為常態的美術出版混亂現狀被再次揭開。而人們關注的焦點似乎也不再停留于各種亂象的表現,甚至有人在亂象中看到某些積極的未來。
美術期刊“編外軍”的尷尬
2008年6月,某美術刊物被新聞出版署查封,雖然坊間有傳,此次事件是兩大美術評論家矛盾交鋒的結果,但新聞出版署給出的理由卻是該刊不具正規刊號,屬於“非法出版物”。
像類似該刊物這樣不具正規刊號的美術期刊出版物,自藝術品市場活躍以來不斷誕生,但鮮有遭遇這樣的“滅頂之災”。它們中的相當一部分,對是否有刊號往往諱莫如深,深究之下,不是具有香港刊號,就是自稱為某個機構的內刊。但無一例外的是,這些刊物都不會公開發行,通過贈閱的方式流通于特定的人群。而正是這種不通過發行盈利的模式,使得這些刊物得以危走于新聞出版署的眼界範圍之外,只要不觸犯憲法或者遭人舉報,這些刊物大多具有生存本能,甚至個別由於內容真實被稱為“半地下先鋒”刊物。
記者從新聞出版總署公佈的對外資訊中了解到,擁有正規刊號的文化、藝術類出版物共有613種,但業內人士稱,不具刊號而被排斥在“正規軍”之外的地下、半地下刊物遠遠幾倍高於這個數字。乍看之下,美術期刊在“編外軍”的大舉進攻下顯得一片混亂。但亂象中,究竟誰該為此負責?
作為中國較早涉足私人藝術刊物的出版人,上世紀90年代,藝術家王非發現當時正規藝術刊物大多內容模式化,並不能與藝術家親近溝通。“最明顯的一個例子,那時刊物幾乎不刊登藝術家的生活照片”。王非向記者回憶説“藝術家需要能夠反映自身狀態和真實思想的刊物,而這樣的刊物在當時幾乎沒有。”
於是,1996年,憑個人力量完全不可能申請到國家正規刊號的王非,先是與某知名美術出版社合作,“嚴格來説,當時是不容許以書帶刊的,但是出版社打破了原先的鐵飯碗,需要尋找盈利點。這樣,雖然藝術類書籍在那個年代還不是暢銷書,但作為新興領域,也值得出版社為之一試。”
王非説,拿著出版社書號,內容卻類似雜誌的第一期《藝術狀態》就這樣“身世混沌”地面世了,但與出版社合作幾期後,由於後者審稿程式複雜,不適於期刊的快速發行,兩者合作被迫宣告結束。之後,王非又從朋友處獲得一個香港刊號,和大多數半地下刊物一樣與新聞出版署玩起了擦邊球。但據當時藝術圈反映,王非迂迴下的《藝術狀態》由於關注學術性和藝術家的思想性,在圈內擁有一定的知名度。“這不能不説是一種藝術的尷尬”。而這樣的尷尬,王非認為是由於國家政策並未對刊號完全放開,將刊號變為一種特權。
“現在的問題是,一些正規刊號因為經營不善而停刊、閒置,而真正需要刊號並貼近市場的私人刊物卻很難得到合法的地位。”
當記者向王非提出,除了部分美術期刊編外軍真正能夠得到學術界以及市場的認同外,很多也不乏濫竽充數者,而且其生存方式主要以為藝術家做有償宣傳為主,可刊物的印量遠遠達不到承諾數量,使得藝術家聽到雜誌社的電話便不堪其擾。
對此,王非認為,政府應該“有所為,而有所不為”。“比如旅居上海多年的外來打工者在滬生活了一定年限後都能申請上海居住證。那麼“編外”藝術期刊是否也能根據自己的業績申請‘綠卡’?”王非向記者設想説,“新聞出版署面對‘編外’刊物時,與其將自身處於‘睜一眼閉一眼’的尷尬中,不如設立專門評估機構,對掌握中的‘編外刊物’做跟蹤調查,如果其從創刊以來無論從學術方面還是市場方面都做得非常深入,符合機構設立的一定標準,那麼在一定年限後,就可以將其‘轉正’,核準予以正規刊號”。
相反,那些不符合標準的正規刊物,在跟蹤評定一定階段後,也可以撤銷其刊號。這樣,不僅刊號的有限資源得以充分利用,而且能夠激勵“編外”藝術期刊精益求精。在王非看來,完全取消刊號的限制,目前幾乎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合理調配刊號的使用,使其不僅僅是政府權威機構的“特權”,才是目前解決“編外”期刊與“正規軍”相互擁堵于藝術市場混亂狀況的“權益之計”。
出版社深陷美術出版亂局
如果説美術期刊混亂只是“編外軍”與正規軍間的博弈,人們審視它們的角度僅僅還限于“雜誌”所能帶來的“閒情逸致”,並不十分苛責于其所代表的權威或者專業性,那麼如果將這一尺度來衡量那些由正規出版社出版的美術書籍,則顯得並不那麼大度。
在大多數人以往的思維定式中,美術書籍出版應該而且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學術性,但事實是,這樣的權威和學術越來越少,其中最為突出的是,一些名家作品書籍中刊登的作品幾近被贗品充斥。是出版社缺乏專業編輯團隊,使得贗品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各種出版書籍中,還是明知是假,卻由於各種利益而故意刊登?出版社在各種質疑聲中陷入被人詬病的亂局之中。
中國國家畫院理論研究部副主任梅墨生就曾在某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示,一些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名家全集”也不盡令人放心,有部分作品存在疑問。
梅墨生會後向記者表示,一些出版社對書籍並不嚴格把關,作者只需花幾萬塊錢便能向出版社購買正規書號,使得很多美術書籍在學術品質上顯得粗糙。而且由於出版社缺乏專業人員,致使其只能選擇去相信書籍的編寫者,最終使得贗品混跡于真品中並一同出版,嚴重失信于讀者原本對權威的期望。
而這樣的期望,讀者也投予了眾多藝術評論家,但梅墨生認為,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部分評論家,也丟失了應有的權威和公正。“只要花錢,不入流的作品都能得到評論家的吹捧,並以書籍的形式出現,給人以學術的假像”。梅墨生説,這十分悲哀。
在記者整個採訪的過程中,梅墨生都報以無奈的嘆息,他説,“這種現象在改革開放前並不常見,那時藝術品不能正常流通,並不能像現在這樣帶給人們巨大的經濟利益,因此造假者並沒有將目光投入美術出版領域。加之當時的名家作品集中收錄的作品大多來自國家美術機構,來源清晰,造假可能性比較少,出版社編輯團隊也相對負責。”
而對於出版社把關不嚴,書號輕易出售,造成美術出版混亂,一位知名出版社資深編輯向記者透露説,其實出版社也有難言之隱。
他説,每個出版社都有自己的銷售“碼洋”(即書籍定價X印數)目標,比如1億碼洋,除去折扣等因素,實際考核業績的數目為7200萬實洋(即實際銷售所得的金額)。但是對於美術類書籍來説,定價高,卻大多走贈送渠道,並不銷售,因此佔用了碼洋資源,卻不納入實洋核算。這樣,美術出版的書號價格往往高於普通類書籍的5%至10%,以彌補出版社的碼洋損失。
這位編輯説,出版社不僅在美術出版方面沒有多少利潤,而且還要承擔社會因為學術問題帶來的詬病。“正規出版社出版畫家畫集時,大多也並不是和畫家本人打交道。常常是書商前來洽談。按照規定,出版社是不應該和書商合作的,但是來者通常不會告訴你自己的真實身份。而是作為委託人,帶著藝術家的授權而來。首先,我們無處判斷授權書的真假,而且有了這個授權,其實他就完全可能將贗品混在真跡中一同出版,而出版社不可能有那麼專業的人員來鑒定。”
該編輯還認為,出版社定位不明確也是造成美術出版之亂的原因之一,“出版劃分不嚴格,很多出版社可以出版綜合書籍,卻缺乏各方面的人才,難免造成混亂局面。”
美術出版怎樣脫“亂”?
中國藝術研究推廣中心主任、今日美術館館長,同時也是知名出版人張子康認為,拋開知假造假的不論,造成目前美術出版書籍缺失權威性和學術性的重要原因,除了出版社專業團隊的匱乏外,還缺乏一定的監管執行機制。“政府出版部門需要有力的監管執行專門機構,加大監管執行的職能和力度,發現書籍中刊登贗品和學術失實等問題,嚴厲禁止或處罰,直接影響出版社的社會聲譽,甚至有可能令出版社倒閉。”
張子康説,出版社要想擺脫美術出版的亂局,光從書號加以限制已經不合時宜。他認為書號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出版業産物”最終將在良性的市場競爭中慢慢消失。“現在購買一個書號已經非常容易,除了讓出書者負擔更多的經濟負擔外,已經失去了原有的監管意義。”張子康説,“現在的網路比紙媒快很多,而且很多私人美術機構出版的沒有書號或者冠以香港書號的書籍量之大,遠遠超出正規出版物,其中並不缺乏精品。所以通過書號來禁止言論早已過時。”
張子康認為,中國美術的出版界,如果放開書號,轉換競爭機制和市場運作機制,換軌到國際化之後,將會煥然一新,目前存在的種種弊病也將改善。他設想,理想中出版社應該建立自己獨特的品牌,定位較之現在更加明確。“現在大多出版社沒有自己的品牌,每一任社長根據自身的喜好將出版社帶向不同的方向。”張子康認為,只有市場進行細分後,才能更有目標地吸引專業人才,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個編輯需要涉及幾個領域,難以從一而專。張子康説,專業性提高了,書籍的權威性也會回歸到出版社的品牌聲望中來。
張子康還説,出版社還應加強服務性。“比如有的機構會因為參加一個博覽會而出版圖書,也就是説,博覽會過後,再出版的書已經失去了一定的時效性。可是現在的出版社,出版程式繁複,光審查稿件就要拖遝一月之久,按照這樣的效率,等書出來,早已失去了參加博覽會的現實意義。”
張子康還認為,目前的美術出版市場有很多領域沒有被挖掘,比如團隊策劃和行銷能力的加強。“時代和市場發展的現狀是老體制中的專家、編輯人員不得不接受國際化的先進行銷模式,轉換觀念和管理模式。新型的編輯團隊不僅要有文字的編輯能力,還要具有策劃、行銷能力。”“另外很多散落在社會的出版資源沒有被整合,比如中國有幾百家畫廊,每家畫廊都要不斷出版展覽書籍。這些書中的30%非常不錯,但往往因為沒有正規書號被稱為‘違法刊物’,如果出版社與這些畫廊、美術機構合作,即解決了畫廊、美術機構的發行渠道缺失問題,又會讓出版社獲利,可謂雙贏。”
然而,張子康也認為,從放開書號到創立新的運作機制和品牌意識,對於出版社來説是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和以往相比,政府給予出版社的政策已放寬許多,這也表現在書號的對外開放方面。張子康説,現在的美術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一樣,均處於轉型期,在這個過程中,出版社人員的分流等問題都需謹慎解決,因此目前存在的出版混亂狀況也是正常的,而當政策層完善後,出版社間競爭的將是人才。
美術出版社遭遇造假為何保持緘默?
記者在就王明明發表出版聲明一事採訪他的時候,這位深受違法刊物之擾的著名藝術家,向記者展示了一本印有北京某某出版社出版的《王明明畫集》,硬質封皮,彩版印刷,如果不是色彩粗糙,光從裝幀上倒是很難看出這是一本“假書”。
之所以稱之為“假書”,和上述提到由正規出版社出版含有作品瑕疵的書籍不同,這類書籍通常由小的印製公司印製,印量有的只有幾本,目的在於將製作者手中的贗品收錄其中,然後將贗品推往拍賣行或者買家手中,使得該贗品具有“著錄”性。業內人稱,此類假書性質更為惡劣,而且具有極強的“詐騙目的性”。
王明明説,自己看到這本書之後,馬上聯繫了出版社,出版社稱從未出版過該類書籍。而同樣的事情還發生在幾年前的一場拍賣會中。在拍賣現場,王明明發現自己的作品被造假並成本出書,他立即找到了執法大隊,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執法大隊找到出版社,出版社予以否認,而這種書在街頭的任何一家快速印刷公司都能印製。執法大隊根本就是無據可查,最後還是一個無頭公案。”
在此類事件中,如果“假書”真的不是出版社所為,那麼被不法造假者侵害的,除了買了假畫的買家外,還有被冒充的那些正規出版社,起碼,它們的名譽受到了玷污。
但是,就目前為止,常見報端的只有作者狀告出版社侵權,而鮮有出版社因為不法分子冒用自己名義的侵權行為而訴諸法律的。
那位出版社資深編輯向記者説,出版社在這種情況下,往往處於被動狀態,只有當像王明明這樣的藝術家或者當事者認為“假書”係出版社所造,從而對簿公堂時,出版社才會應訴,“因為出版社知道和自己沒有關係,所以對應訴坦然受之。”其結果也常常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
該編輯説,因為取證很難,出版社不會主動訴訟侵害自己利益的“造假者”。
除了出版社,像王明明一樣的當事者也很難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利益。此次受王明明委託的北京畫院法律顧問張耀軍律師向記者介紹説,由於王明明身居美術界要職,希望低調處理事件,因此暫時不會考慮借助法律手段打擊造假者。而這次對外發佈聲明,嚴格意義也僅是起到警示、告誡作用,並不具有一定法律效應。但是張耀軍同時表示,如果在警示之後,還有造假書籍出現,那麼一旦被訴諸法律,情節將更為嚴重。
而另一位在拍賣界享有聲譽的律師劉建華也委託記者向王明明建議説,要想取得“聲明”所要達到的效果,最好再去做個“公證”,相對於不具法律效應的聲明,公證會更加到位。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出版社遭遇侵權之所以保持緘默,除了法律不完善,執法具有取證難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出版社沒有意識到自身品牌的重要性。“如果出版社很珍惜自己的聲譽、品牌,就不會被動應戰。在法律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下,起碼應該像王明明那樣發一個公開聲明。”
截至記者發稿日,“20世紀美術作品國家檔案”項目已經啟動,這項由政府投資,被譽為現代“石渠寶笈”的編修工作,是否能夠不染于美術出版的種種亂象,最終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的美術權威出版典範,還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