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憲庭與廖雯
從圓明園到宋莊
邊緣藝術作為一種社會力量的存在,是從1970年代末《無名畫會》《星星美展》這麼一批人為標誌的。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這撥非主流的邊緣藝術家是自由的,他們是無業,是真正的邊緣,但是當時力量很小。1980年代現代藝術運動同樣以民間群體和民間展覽形式為特點,但規模要大,成員也大多是藝術學院出身的,有的是剛畢業留校做教師的,有的做報社編輯,儘管如此,他們在藝術觀念上依然是主流藝術的異己力量。1980年代末期社會上開始出現民工潮,這是一個大的社會背景,美術院校畢業那麼多人,實際上很多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這時候有很多畢業的學生們,比如在北京的就不願意回到家鄉,不願回到外省,1980年代後期在圓明園附近開始聚居著一些人,像工藝美院的張大力,高波等,他們幾個是最早的,應該説是先行人物,畢業以後就再不去找工作,等於和民工潮差不多的社會行為,把從事藝術作為一種職業。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當時我所在的《中國美術報》曾以“盲流藝術家”這樣的題目報道了這些人。後來張大力、高波這些藝術家也開始和我以及我身邊的藝術家來往。田彬、方力鈞就是最早住進後來被稱為圓明園的藝術家村的藝術家,也是因為和張大力他們認識,才知道那個地方可以“落草為寇”。1989年“學潮”以後,《中國美術報》就解散了,方力鈞當時剛剛畢業,開始他是有工作的,去了圓明園後,他就辭職了,然後跟田彬他們一塊住。田彬應該是住進我們現在所説的圓明園藝術家村的第一人,就是福海附近。我當時還騎著自行車跑到福海去看他們的小破院子,方力鈞還把田彬租的房子佔了一半。逐漸地有些藝術家聽説那裏可以租房就往那邊轉移,有些認識我的人來找我,我就給他們介紹,寫個條讓他找田彬、方力鈞。就這樣那個地方聚集了很多人,達到高潮的時候是1992-3年。
圓明園現象不是一個藝術現象,它的意義是在生活方式上的獨立,即不按照“有國家單位”那樣獨立的生存,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擺脫意識形態在組織上的控制,以致形成真正一股不容忽視的社會力量。因為中國的主流藝術,不僅僅是一個藝術觀念,它含有生活方式,比如説你在大學教書,你在報社做編輯,你就得按照國家規定的藝術觀念教學和工作,你不能按照自己的喜歡的藝術觀念來教學生,這種制約包含你的“職位”所給予你在組織和行政上的制約,這就是説藝術觀念本身包含著生活方式在內,所謂“在其位要謀其政”,你要“不謀其政”的話,你就從這個職位上滾蛋,幾十年來從來如此。自由藝術家或者邊緣藝術,是有新的藝術觀念的,而新的觀念在他的職位上不被容納的時候,他肯定要從他的職位上走出來,所以自由職業的出現,就是新的生活方式形成之時。圓明園聚集了這麼多人,就是這樣一些不納入主流的意識形態,也不納入規範的生活方式的人。
1992年6月我寫過一些圓明園的文章,説到圓明園最重要的是生活方式。那個時候有很多記者,最火的時候在報紙上説,啊!他們是梵谷,是巴比松畫派,他們是東村。我説這種比喻不恰當,當時的梵谷,巴比松畫派是因為不喜歡巴黎的那種生活,逃離了巴黎到郊外去,是逃出來的,而圓明園的聚居是從外地走進中心地區,來找機會來了。圓明園時確實有些機會,有畫商,有畫廊,有記者,各種各樣的人物都往那去,既有名,也有利,有好些小姑娘去,很熱鬧,雖然邊緣,但是很熱鬧,很新奇。他們認為雖然社會不承認他們,但他們有別的成功的指望。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是這樣,這只是一個生活現象,這裡面有好的,也有非常糟糕的,有畫行畫的,30塊錢一張,也有在那裏搞古典主義的學院派的東西。所以不能保證説,你是“邊緣”的,就一定是前衛的,或者是現代主義的,而只能説明我不在那個國家職位,可以獨立、自由的從事藝術,但也不一定不謀“國家的政”,“落草為寇”,並沒有保證宋江後來被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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