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慶祥:不是“膽大”就可以稱“大師”

時間:2011-04-20 18:30:25 | 來源:藝術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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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慶祥

2010年5月26日,《文匯報》“爭鳴”欄發表了我的一篇藝術評論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因文中不點名地批評當前美術界存在的某些浮躁現象,而被原告范曾對號入座以名譽侵害告上法庭,並被索賠500萬元。今天,針對原告范曾的指控,我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首先,在藝術品收藏工作中堅持藝術評論,這是我近幾年主要工作之一。如在2007年,我就針對中國當代藝術中的某些醜態圖像、低俗作品遭到“瘋狂追捧”的市場亂象,連續公開發表三篇署名文章提出了批判並斥之為“文化垃圾”。而後也對美術界存在的創作麻木現象、管理機制阻礙美術發展現象等,公開提出過批評意見。這些都是正常的文藝評論行為,體現的是當下一名藝術品收藏者的社會責任和文化擔當。

著名收藏家、大連萬達玥寶齋總經理郭慶祥

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一文中,我想表達的觀點是:真正合格的藝術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創作中,不能熱衷沉湎于各種媒體的高談闊論,更不能把談論國學經典等熱門話題作為抬高自己作品商業價格的促銷手段。文章中,我呼籲:回歸藝術家的本質屬性,按照藝術發展規律規範藝術行業,保證我國藝術事業的正確方向。

我在文章中描述的在美術創作中的浮躁現象是客觀存在的,現在范曾就主動跳出來,認為説的就是他自己,更加能説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藝術創作亂像是完全有事實依據的。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麼我就可以明確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線作畫”現象的典型代表。這種流水線下來的成批産品,比模式化和程式化的東西還不如。雖然傳統中國畫創作有程式化的特點,但還是畫家們一張一張畫出來的。而范曾惡劣的是這種“流水線”批量製作的産品,不僅僅嚴重地模式化和程式化,更是如産品生産過程中的“零件裝配”,畫眼即十張畫眼、畫手即十張畫手、畫腳即十張畫腳,層層“裝配”而製作、成批生産。所以,他的這些美術作品不是賦予作品思想的藝術創作。范曾把自己當成了影印機批量複製、生産的這些美術産品,也根本就不是藝術創造,而是徹底的“偽藝術”。這些“偽藝術品”侵害了包括藝術品收藏者在內的社會公眾的利益。

我認為:范曾畫老子、鍾馗等歷史或傳説中的人物,以及背誦“離騷”或唐詩宋詞,根本就不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繼承,更不能以此作為范曾達到自認為的“國學大師”水準標誌。對古代人物的描繪,在美術作品中就是對歷史或文學題材中人物形象的一種繪製,范曾用“流水線作畫”批量生産的方式大量複製,毫無藝術價值可言;對古文的背誦,也不能證明范曾就是“國學家”,背誦只能説明記憶能力,三歲孩童能背幾十首唐詩的比比皆是。

我認為,傳承中國傳統文化一定要賦予時代精神的智慧,以及獨立的學術思考,缺乏時代意義的“國學”都是“偽國學”。一個連謙虛慎言的傳統文化涵養都沒有的人,有什麼資格談“國學”。 而范曾對畫家黃永玉的辱罵,更是充滿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擊,其行為已經違背了國學精神,他連一個傳統中國文人的寬容心和道德操守都沒有,又有什麼資格談傳統文化?包括他在自述中對其“岳父母”被供奉靖國神社的描述,不管這件事的真假,徹底暴露了其真實思想的傾向性,已經超出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如任由他在公共媒體誤導社會公眾,就是我們當今文化事業和文化體制的悲哀!

其次,畫家自己畫畫,文人自己做學問,這是他們自己的事情,別人不會管。但是范曾幾十年來,為高價賣出自己的作品,把時間和精力都放在了“投機鑽營”上了。范曾有一位20多年前的朋友、北京著名的藝術評論家劉傳銘先生,在上海的一次藝術評論研討會上爆料“內靠官僚,外靠奸商”就是范曾一貫的“座右銘”,其主導思想就是靠“拉關係”、“攀地位”、“做明星”來炒作自己,沒有更多時間搞藝術創作,也沒有更多精力搞藝術探索,利用公共媒體炒作、包裝、粉飾自己,並誇大藝術成就,誤導大眾審美取向,極具文化欺騙性。

藝術家成為公眾娛樂明星,他這些“露臉表演”在藝術界和社會上都造成了惡劣影響,似乎現在社會上誰“膽大、不要臉”,就可以稱“大師”了,嚴重損害和誤導了我們民眾的美術教育理念。

2010年12月17日人民日報發表的李長春同志《加強對文化産品創作生産的引導》一文中,針對當前的文藝批評現象指出:“現在文藝評論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一味評功擺好,有的甚至被金錢和利益‘綁架’,這都是不正常、不健康的。要進一步加強文藝批評隊伍建設,在全社會倡導正確的文藝批評導向。文化類專業報刊和專業網站應該更多地開展切中要害、積極有益的文藝批評……旗幟鮮明地開展正確的文藝批評,發揮文藝評論的積極引領作用”。

我非常擁護中央領導對文藝評論的指示。我認為今天的文藝批評就是缺少敢於説真話的人,才導致一些美術創作因功利目的而毫無藝術價值,一味地“吹捧”和“迎合”,這不是文藝批評!文藝批評就是要觸動被批評對象的“神經”,要有感而發,談自身的感受和切身體會。我經常説的一般畫家只能迎合大眾的趣味,而真正的藝術是引導大眾審美。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眾的文化怪現象,其出發點,是要大家明白怎樣才是真正的藝術和藝術家。同時喚醒民眾對藝術審美、藝術鑒賞的正確認識和提高,不能被范曾這類善於搞手段和重私利的人誤導我們的大眾文化及藝術審美。

本案中,我在文章中所針對的是范曾作品的評論,或是對其藝術才能等專業的評論,所舉事例或是自己親身經歷,或是其他專家的客觀評述,沒有任何故意捏造事實,因此不構成誹謗;文章中我沒有點名,表明我絲毫沒有故意降低對於他個人社會評價的動機,文章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詞語,沒有涉及任何個人隱私。因此沒有也不可能損害他個人的名譽。

我們這個時代需要和提倡有時代精神和情感的藝術作品和藝術家,他們的藝術創造是引導、率領和推動藝術審美發展的,這不僅僅是我,包括整個社會對這種藝術家們的精神都會大力弘揚和宣傳,也只有具有創新精神的藝術,才能真正提升國家的文化實力。而對一些誤導藝術發展的現象,我有一個公民的發言權,即有文藝評論的權利,我會一如既往地用自己的觀點和方式繼續揭露和批判。這是我的責任。

最後,希望由我的這篇不點名的藝術評論文章而引起的所謂名譽侵害官司,能給藝術創作和文藝批評帶來些思考,提醒藝術家自覺擔當起藝術創新的責任,能夠讓大眾了解什麼是真正的藝術創作、藝術審美以及道德價值觀。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更是正義的,並會對美術界這種歪曲藝術創作、亂搞學術欺騙和誤導大眾審美的現象做出實事求是的公正判決。

綜上所述,原告范曾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法駁回范曾違情違理違法的訴訟請求,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文藝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正當藝術批評氛圍,同時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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