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10年時間內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總共提交了152份提案,可謂“提案大戶”。昨日,單霽翔向早報記者提供了他今年兩會期間的12份提案。
在單霽翔看來,過去的10年,因為城市化快速發展,使文化遺産保護處於最危險、最緊迫、最關鍵的歷史階段。因此在每年的政協提案中,他集中精力於文化遺産保護的中心工作及面臨的重大問題。今年的提案也圍繞著20世紀遺産保護、歷史街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與民居修繕、博物館管理與建設、考古遺址保護等主題展開。
加強20世紀遺産的保護
單霽翔今年的第一份提案,便是《關於加強20世紀遺産保護的提案》。
單霽翔認為,“20世紀遺産”即誕生於1900至1999年間的文化遺産集合,包括了20世紀歷史進程中産生的不同類型的遺産,其概念也從房屋建築拓展到其他領域的人類創造,包括園林、紀念碑、雕塑、港口碼頭、海上石油鑽探平臺、糧倉、鐵路、生産線等。“它們直觀地反映了人類社會變遷中這一最劇烈、最迅速的歷史發展進程,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具有歷史借鑒和理論創新方面的豐富內涵。”單霽翔在提案中寫道。
在分類上, 20世紀遺産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以推動社會進步的重大歷史事件為基本內涵的物質載體;二是以塑造人類文明的傑出人物歷史遺跡為背景的物質載體;三是以反映不同流派特點、藝術風格和時代精神為特徵的物質載體。
相比古代遺存被剝離了實際應用,只作為歷史遺跡接受研究與觀賞,20世紀遺産往往是功能延續著的“活的遺産”。單霽翔分析,在具體實踐中,20世紀遺産保護面臨的挑戰有:起步較晚,缺少研究,並沒有現成模式可參考;許多20世紀遺産的生命歷程尚未終結,發展狀況尚未成熟,突出價值尚未充分彰顯,其文化內涵和象徵意義往往仍在塑造過程當中;同時20世紀遺産的巨大數量,使人們相對古代遺産,對其缺乏保護意識。單霽翔建議:
一、由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發佈通知,要求在城市規劃建設中注重加強20世紀遺産的保護。
二、加強20世紀遺産保護研究,明確界定保護範圍及保護方法,將20世紀遺産從實踐探索的層面,上升到理論及法規政策層面。
30年建築改造、拆除前應進行遺産價值評估
在“20世紀遺産”的視野下,單霽翔更提出,要設立當代建築遺産保護評估機制,建議凡是具有30年以上歷史的當代建築,在決定改造或拆除前,均須進行遺産價值評估。
在《關於設立當代建築遺産保護評估機制的提案》中,單霽翔認為相比古代文化遺産保護,當代建築遺産保護處於起步階段,目前執行的保護評估機制缺乏對當代優秀建築的針對性,呼籲結合文化遺産保護予以調整,建立起充分考慮當代建築遺産特點的保護評估機制。
單霽翔介紹,當代建築遺産在文化遺産中往往被忽略其意義:“新建築的誕生往往伴隨著對原有建築的否定和藐視,致使一座當代建築的拆除與重建變得再普通不過。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房屋建築的平均使用年限不到30年。”
如“國慶十大建築”就因為建成不到50年,目前仍在使用,原本因未遭到被拆毀的危險而未能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其中的華僑大廈現已被拆除。
但在美國,通過立法規定凡是在歷史上起過重要作用,且有50年以上歷史,在建築、考古、工程和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的地區、遺址、建築物、構造物和其他實物,都須列入要登記造冊的範圍。
在國內,已有2002年《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將列入保護的優秀歷史建築時間標準,由原規定的“1949年以前”,擴展至“建成使用30年以上”;2005年3月《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中,也將“歷史建築”去掉了“歷史”,強調考慮文物建築的本身的價值,而不僅是建築年代。
單霽翔認為,當代建築遺産應該包括:見證國家、地區、城市、社區發展歷程的重要建築;見證不同歷史時期重大歷史事件的典型建築;見證文化、教育等不同領域發展的重要建築;成為體現城市特色風貌的代表性建築;在建築科技方面具有世界領先地位的建築。而對其選擇和判別,需要建立科學的價值評估理論、篩選辦法和甄選過程,並根據保存狀況劃分風險等級。“應對當代建築遺産中的所有類型都給予恰當的關懷,尤其是範例極少的建築遺産類型。在對當代建築遺産進行科學評估時,應當客觀而寬容,為後人保留延續的空間。”
單霽翔為此建議:建立當代建築遺産保護評估機制,凡是具有30年以上歷史的當代建築,在決定改造或拆除前,均須進行遺産價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