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 > 設計

北京城市建築設計要“公之於眾”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29 20:04:47 | 文章來源: 北京晚報

北京的新建築層出不窮,但是一些標新立異的建築建成後卻成了市民調侃的對象。市人大代表張風為此向人代會提交議案,提出北京市今後興建標誌性建築和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重要雕塑、園林景觀等公共設施,其設計樣式、選址、功能等應該公示,徵求各界意見。

標誌性建築應徵意見

張風代表特別向會議提出議案,建議北京市著手立法,推行城建項目公示制度。

他提出,北京是首都,在這裡建設任何標誌性的重點建築都會反映出特定的時代背景,甚至被賦予某種政治意義;北京也是中國的窗口城市,正在確立國際化大都市地位,應該對這裡規劃建設的標誌性項目科學決策,儘量減少規劃建設上的失誤。傾聽民意,則可把社會智慧融入決策過程中去。

北京1700萬市民對城市建設有著不可忽視的發言權,他們的參與也是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具體體現;而作為北京市民,本身也有義務為新北京建設建言獻策。

市民應能行使否決權

張風代表提出,民意徵集範圍應包括北京市標誌性建築、重點建設工程和重要街頭雕塑、園林景觀等公共建設項目,同時也應包括城市的各項重點改造項目。

民意徵集內容應涉及新建及改造項目的設計樣式、選址、規模、功能以至於其建設必要性等;同時,建設項目的施工工期,也應向全社會通報,以利於社會監督。

民意徵集對象應為北京市市民;也可包括關心首都建設發展的人士,可按專業專家組別和普通民眾組別匯集意見建議,分類研討,綜合考量。

民意徵集方式可採取社會公示方式,在新建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選定前通過媒體和單位、社區組織公開徵集民眾意見、建議,也可組織包括市民代表參加的研討獻策會;對爭議較大的建設項目,可採取投票公決的活動形式;對確有不利於北京城市保護、發展的建設項目,應確保市民擁有否決權;而對具有良好推動作用的民意,可給予獎勵。

 

凡註明 “藝術中國”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於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 “藝術中國” 浮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註明來源藝術中國,否則本網站將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路智慧財産權。

列印文章    收 藏    歡迎訪問藝術中國論壇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留言須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