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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優先購買文物藝術品再引論戰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5-13 10:17:13 | 文章來源: 北京商報

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日前公開披露了北京市文物局對於該公司2013春季拍賣會文物標的審核的一份批復,批復中,文物局稱國家文物收藏單位將對“觀心+宗教文化藝術品系列”專場第1817號作品等11件拍品具有優先購買權,截至昨晚,這些拍品已全部完成市場化拍賣。自2009年至今,市場上幾乎每年都存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案例,由於經歷了去年的低谷,今年春拍成績將成為決定我國藝術品拍賣趨勢的關鍵點,因此,上述文物的最終歸屬和成交價格尤為引人關注,一輪針對文物優先購買權的爭論再次在業內引爆。

事件:拍品“優先購買”再升溫

早在2009年嘉德春拍後,國家文物局就對古籍善本專場第2833號拍品“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按成交價首次行使了“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説,就算部分拍品按照《拍賣法》完成拍賣、確定成交,只要有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希望收藏,7日內仍可改變拍賣結果。從那時起,“優先購買權”的設置和該權利在拍賣成交後操作的方式是否合理也成為業內爭論的話題。

今年,盼望著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加速回暖的業界對於拍賣結果更為“敏感”。有業內人士稱,最終拍品尤其是部分重點關注拍品花落誰家是業內對於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走勢判斷的一項依據,因此今年相關部門再次高調發文稱國有單位有權“優先購買”更引人關注。

正方:民間保存不當 國有優先合理

據了解,2009年拍賣市場上正式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後,原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司司長宋新潮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正在籌集專項資金用於日常實施這一許可權。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利用“優先購買權”購買拍品將成為一種常態。雖然目前北京市文物局還未就“優先購買權”合理性論戰進行回應,但仍有不少專家對於目前國內的做法表示支援。

宋新潮表示,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針對的拍品應該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如果不由國家出面,則可能會流失海外,拍品在由政府購得後也將轉交給博物館或者公共研究機構去發揮其價值。還有專家表示,私人收藏方式規格、級別較高的文物可能會存在保護措施實施不當的情況,造成文物的失竊或損毀等,沒有進行登記的文物也容易流失出境。

另外,對於北京市文物局實行的具體操作方法,業內解釋稱,藏家很可能希望通過拍賣抬高藏品價格,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在拍賣前與藏家通常在協商價格中都很難達成一致,最終很可能造成文物無法上拍藏家無法獲利、國有收藏單位也無法獲取的兩敗俱傷局面。

反方:法律承認的拍賣不應被否認

不過,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優先購買權”不應否認被法律承認的拍賣成交。北京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更直言“優先購買權”會使相關單位為獲得拍品付出太高代價,有時完全沒必要實行。

北京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季濤表示,《合同法》規定,“優先購買權”需要購買方在同等條件下行使,但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如果與其他買家共同競拍,不僅會為市場散播該拍品具有保真、高價值等消息,讓市場將拍品價格炒高,更會給單位本身收購造成更多資金負擔。但如果在拍賣成交後,文物部門再介入為國有文物收藏單位賦予“優先購買權”,《拍賣法》所承認的成交結果就會被否定,買家失去了應有的購買權利,而除了法院外,相關部門是沒有這個權力的。

陳少峰建議,相關部門對規定級別以上文物實行登記制度,具有學術價值的文物可以規定允許借閱或使用等,只要文物上拍後對文物進行跟蹤,避免文物出現損壞等就可以了,國有單位不一定非要去爭奪拍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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