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家協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原則通過,六屆三次主席團會議2004年2月3日通過)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簡稱中國美協)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美術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二條 中國美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美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中國美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各項法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任 務
第四條 中國美協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準。
第六條 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群眾、深入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
第七條 著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美術傳統,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美術展覽和評獎活動。提倡體裁、題材、藝術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對優秀的創作成果、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組織、教育、編輯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八條 努力加強美術理論建設,積極開展美術評論,為中國美術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正確導向。
第九條 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美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準和學術水準;發現和培養美術創作、理論、編輯、教育、組織等方面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
第十條 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優勢,提高學術水準,成立中國美協藝術委員會,下設美術各門類藝術委員會。
第十一條 努力辦好《美術》、《美術家通訊》和其他合作主辦的學術報刊。遵循黨的文藝方針,及時反映全國美術創作、理論研究以及有關活動的情況,反映中國美協和各團體會員工作狀況,著眼于繁榮創作,加強理論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資訊,不斷提高報刊水準。
第十二條 尊重各民族美術傳統和特色,大力培養民族美術家,促進各民族美術的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美術交流,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美術家的大團結。
第十三條 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美術家的聯繫、交流與團結,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四條 推進中外美術交流,積極參加和開展國際美術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世界各國美術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努力為世界美術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五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展我國美術事業;根據國家政策,發展美術文化産業。
第十六條 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會 員
第十七條 中國美協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美協,為中國美協團體會員。各全國性産業文聯所屬美協,凡贊成中國美協章程,提出申請並經中國美協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凡已成為中國美協團體會員的全國性産業文聯美協中的個人會員,不再隸屬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美協。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中國美協會員集體參加中國美協活動,視同於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 有中國公民身份,贊成中國美協章程,經本人申請並由各團體會員推薦,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中的申請人經部隊專門機構推薦,報中國美協審批、履行手續後,可成為中國美協會員。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1、從事美術創作,作品入選中國美協主辦——事先已確認為入會條件之一的全國性美術展覽,累計滿三次者;
2、從事美術理論研究,具有較高學術水準並有著作出版者;
3、從事美術編輯、美術教育、美術組織以及其他有關工作,成績卓著者
第十九條 會員有遵守中國美協章程、執行中國美協決議、參加中國美協活動、維護中國美協權益、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中國美協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中國美協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中國美協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可取消其會籍。
組 織
第二十一條 中國美協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中國美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中國美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産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二十二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中國美協特邀産生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會務工作的負責人為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
第二十三條 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推選後提名,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理事會。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會務工作的負責人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原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主席團確認。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由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 中國美協設顧問若干名,由主席團聘請。顧問不擔任中國美協理事。
第二十六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經 費
第二十七條 中國美協經費來源包括: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中國美協的英文名稱是“CHINA ARTISTS ASSOCIATION”,會址設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