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問題是追討圓明園鼠兔首事件的焦點之一。對此,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副總幹事牛憲鋒表示,按照律師的説法,最適合當原告的是圓明園。
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副總幹事牛憲鋒今天在作客中新網時表示,對於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來追索流失文物,我們實際上在03年的時候,就跟美國的一些律師來溝通過這個問題,後來也有中國的律師來參與探討。
07年的時候,我們就認識了這一次律師團的首席律師劉洋。07年的時候我們認識,之後我們也有一些探討,包括這一次圓明園鼠首和兔首拍賣的消息傳出以後,他也有一些動作,包括組建律師團訴諸法律,期間我們也有溝通。09年1月10號的時候,專門召開了一個搶救流失海外文物的法理研討會,這個法理研討會當時出席的有專門研究文化遺産保護的一些法學家,大學的教授,也包括劉洋,當時就是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來追索流失文物,我們當時也有一個非常熱烈的討論,有一些問題像原告是誰?被告是誰?法律依據是什麼?證據在哪?我們講法律訴訟的話是比較嚴謹的程式,肯定就要求我們的工作做得非常的嚴謹,準備非常的充分,這樣才能夠去在法庭上面站得住腳。關於原告這個問題,最早我們和劉陽也有一個溝通,他講到我們是合適的原告之一,但並不是最合適的。
牛憲鋒表示,按照他給我們講,最合適的應該是圓明園,但是出於客觀的原因,圓明園作為原告有一些困難。另外後來出現了一個原告,叫愛新覺羅中心會。但很多法學界的人士還有很多媒體的記者都在討論這個問題。實際上對這個中心會,從我聽到的一些意見當中,對他有一些質疑,認為他作為原告的身份不成立。同時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律師,他曾經給我們提出來了兩點,最核心的兩點,其一,我們如何,就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講,如何來定性,就是圓明園鼠首和兔首的的確確它的性質就是被戰爭掠奪的,這是定性的問題。我們在法律文件上這個定性能不能站得住腳。其二,最好的方式還是實際上不要直接一下子進入法律訴訟的環節,最好的方式還是通過外交層面的途徑,外交協調,由政府出面來做,這是最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