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份證據逐一擊破,與范迪安本人無直接關係
1.范迪安不是蕭長正展的策展人
《空間想像——蕭長正的穿透雕塑展》只有唯一主辦單位:中外文化交流中心,范迪安不是該展的策展人,任何對該展覽的官方報道均沒有提及范迪安是該展策展人。
(主辦單位出具的展覽主辦函)
(展覽的通用廣告,明確標示主辦、協辦)
2.范迪安所寫前言與“被署名”文章完全不同
范迪安為蕭長正寫過署名為“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的展覽前言,該文用於展廳及展覽宣傳冊,此外未寫過任何評論蕭長正藝術的文章。通過比對,不難發現該文與“被署名”的文章是完全不同的兩篇文章。
3.中國美術館館刊、年鑒、網站從未刊登過“被署名”文章。
中國美術館館刊、年鑒、網站中報道該展覽所用的材料,均是主辦單位提供的新聞通稿,該新聞通稿與“被署名”文章也不是同一文章。
中國美術館館刊、年鑒、網站從未刊登過“被署名”文章。
4.《<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一文“被署名”
原告在2010年11月8日開庭時出示的新證據,《生活報》2006年8月13日刊載的“《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署名為“范迪安” ,范迪安已向該報發出要求核實函,並得到報社正式回函證明與范迪安本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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