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學前教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將對城鄉民辦幼兒園給予多種形式的扶持和資助,引導其提供普惠性服務,讓群眾可以“在交費大致相當的情況下自由選擇公辦園或民辦園”。會議同時要求抓緊制定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對三年內基本緩解入園難問題要有路線圖和時間表。
“三年行動計劃”的目的,是要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這意味著政府將在學前教育方面加大財政投入,使學前教育的公共品屬性得以加強,可謂利國利民。不過,需要意識到,幼兒園的充分供給與公平,都離不開市場機制。
“入園難”與“入園貴”問題,歸根結底是幼兒園供不應求。在這個問題上,“三年行動計劃”有的放矢,比如,“新建和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中小學佈局調整的富餘資源也要“優先用於改擴建幼兒園”。但從全國層面來説,法定的義務教育都還沒有完全真正實現,在教育公共資源捉襟見肘的前提下,僅靠政府財力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一方面是需求旺盛、價格昂貴,一方面卻供給嚴重不足,這需要反思:是什麼因素阻礙了社會資金進入學前教育?難道投資者都對這塊“蛋糕”熟視無睹麼?因此,政府更應該做的是打破既有的行業進入門檻,給社會資金開門放閘。在流動性氾濫的背景下,相信有志於此的社會資金並不缺乏。在此基礎上,政府在稅收、補貼等方面的優惠和政策支援,將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這恐怕比政府直接建幼兒園更能事半功倍。何況,這裡所謂“公辦幼兒園”,並非免費,是同樣要收費來進入市場的。
而政府的財政投入,作為一種公共服務,當然有一個公平分享、人人平等的問題。政府直接建設的公立幼兒園,在城鄉之間與區域之間能否合理佈局與全民共用,將面臨考驗。
同時,這裡的公平,絕不是指所有的適齡孩子都享有同等的學前教育。雖然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説,要讓每個孩子都能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但政府這方面的公共責任,首先在於保障每個孩子都有幼兒園可上。至於“在交費大致相當的情況下自由選擇公辦園或民辦園”,並非公共財政的政策目標,恐怕也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民辦幼兒園的水準,本來就應該在達到辦學要求之上有高有低,以滿足不同需求,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和公立幼兒園收費相當。既然是市場主體,那麼每個民辦幼兒園就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不可能強求一律。這正是市場機制的公平所在———不同的價格,獲得相應的産品與服務。
其實,如果地方條件允許,將政府用於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以等額教育券的形式發給每個適齡幼兒的家庭,讓他們在市場上自主選擇不同的幼兒園,可能是最為公平的方式。
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