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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指導方案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11-27 21:42:57 | 文章來源: 美考網

為適應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更好地發揮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選拔作用,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有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利於促進教育公平為原則,充分考慮考生、家長、社會各方面的認同度、承受力和誠信水準,審慎操作、平穩過渡,以深化考試內容改革為重點,積極穩妥地推進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

二、評價體系和選拔模式

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相結合的多元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評價體系。

1、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的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考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電子檔案,非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電子檔案按原辦法執行。

2、普通高等學校以考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錄取新生。

三、報考科類、考試科目

1、報考科類。考生按文科類、理科類報考,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要從文、理科類中任選一類參加高考。

2、考試科目。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文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文科數學、外語(含聽力)、文科綜合;理科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理科數學、外語(含聽力)、理科綜合。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三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三科。

報考體育和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必須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

四、考試內容與命題

1、考試內容。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各科的考試內容為《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的通知》(湘教發〔2007〕12號)規定的必修內容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模組學生選修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湘教發〔2008〕13號)規定的選修內容。

2、命題原則和要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命題要體現普通高中新課程理念和學科課程標準的整體要求,體現“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維課程目標,體現高等學校選拔人才的要求,重點考查學生適應終身學習和時代發展需要所必須具備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各考試科目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説明》的要求命題;藝術類專業考試(全省統考)按照我省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大綱》要求命題;體育類專業考試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與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手冊》要求執行。

五、考試時量、科目分值和考試日期

1、考試科目、考試時量和分值

考試科目   考試時量(分鐘)  分值(分)

語文      150       150  數學(文、理)   120       150

外語      120       150(含聽力30分)

文科綜合     150       300

理科綜合     150       300

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量、分值另行規定。

各科文化成績用卷面原始分呈現。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值為750分。外語口語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2、考試日期按國家規定的高考時間執行。

六、組考、填報志願與錄取

1、報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以報名。實行報名社會化。

2、組考。考生在縣市區內分科類隨機編排考點、考室和座次。同一縣市區的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相對集中安排,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專設考點。

3、志願填報。考生分類分批次填報志願,除提前批外,其他每批次各設5個平行志願;每批次安排1至2次徵集志願,各設5個平行志願。進一步完善平行志願的做法和配套措施。

4、分數線劃定。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分類分批次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5、錄取。在每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合理設置投檔比例。按照“志願平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拋檔,由高等學校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水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科目的單科成績(分文、理科)位於全省前萬分之一的三本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考生,均增加一次投檔機會,其中上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並列志願投檔前,向本科一批並列志願的第一順序學校提前投檔一次,上其他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提高一個批次向並列志願的第一順序學校提前投檔一次,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的專業考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類專業。外語口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有口試要求的外語專業及涉外專業。

七、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

進一步擴大自主招生試點。積極探索地方高校創新型人才選拔途徑和辦法,條件成熟時,將自主招生試點院校從教育部直屬高校擴大到省屬“211工程”大學,逐步擴大我省高校自主招生範圍。嚴格按照國家高校自主招生試點管理辦法選拔少量綜合素質高的學生,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進一步加大政府統籌力度,擴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提高高等職業院校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力。適當擴大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規模。選擇少量確有需求、管理水準高的非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和特色明顯的少數專業,進行單獨招生試點。單獨招生試點院校可根據考生的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資訊和單獨測試成績,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切實加強自主招生、單獨招生管理,確保透明和公正,積極探索高校自主自律、嚴格規範管理、社會有效監督的新機制。

八、其他

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另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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